夫妻二人共同生活了七年,在這七年中同婆婆一起住。請問:夫妻二人離婚后,財產分的是兩人共同的財產,還是連婆婆的財產也算入其中,一起分呢?
熱心網友
法律規定婚后財產為夫妻共有,離婚時按共有原則進行分配,如婆婆曾在一起共同居住過且能證實是她的財物,應該歸婆婆所有.道理很簡單,就是物主當然擁有對財物的所有權.即使夫妻離婚,也不能分配自己沒有所有權的財產.
熱心網友
不包括婆婆的個人財產.只算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
熱心網友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明確表示只留給一方或贈與一方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不包括婆婆的財產。
熱心網友
只算夫妻兩人的財產,房產如果是婆婆的,那你們就不能分割了,你們只分割婚姻存繼期間的收入(包括工資等等)、房產啦、汽車啦等等
熱心網友
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熱心網友
你們離婚,當然分割的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怎么能把婆婆的財產拿來分呢,也太貪了吧。
熱心網友
兩人婚后共同財產,不包括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