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受到性侵害時主動向施暴方提供保險套會不會給性侵害的界定造成困難?性學專家和醫務工作者都建議,為防色狼女性最好隨身攜帶套子,在無法避免時使用可防愛滋等性病感染,也可防止意外懷孕的痛苦,可是這種請求對方使用保險套的行為會不會給性侵害的界定造成困難?因為性侵害是指在違反一方意愿的情況下強行進行性行為,那請求使用保險套會不會被認為是默許對方實施性行為?那應該如何保障女性的安全?
熱心網友
不會,受侵犯婦女這種提供保險套的行為視為被迫自衛,事后及時報警一樣按強奸罪論處.對方狡辯婦女默許性行為不會被接受.
熱心網友
我想應該不會吧。女性在遭受侵犯的時候應該盡可能的減少要受的傷害。不管女性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做了什么,侵犯的性質是不可改變的。不管是犯罪成功還是未遂,都改變不了犯罪的事實
熱心網友
并不是所有的女性都 遭到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