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屬于職務發明, 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如果不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是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屬于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