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有什么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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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具有三項主要職能:制定和執行貨幣金融政策、對金融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和提供支付清算服務。 (1)制定和執行貨幣金融政策 中央銀行作為一國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者,通過對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運用金融手段,對全國貨幣、信用活動進行有目的的調控,影響和干預國家宏觀經濟,實現其預期貨幣金融政策的目標和職能。 中央銀行調節的主要對象是全社會信用總量,可以通過調節全社會信用總量直接調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因為:1)中央銀行是獨享貨幣發行權的銀行,無論是流通中的現金還是各企業單位在銀行的存款貨幣都與中央銀行的貨幣供應有直接關系,因此,通過中央銀行收縮與擴張貨幣供應量,就可以調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關系。2)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經濟的運轉離不開貨幣資金,尤其是當前,無論企業財務資金還是國家財政資金,都與銀行信貸資金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系,因此,中央銀行可以通過調節銀行的信貸資金比較主動、積極地調節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為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創造條件。 (2)金融監管 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職能,是指中央銀行作為全國的金融行政管理機關,為了維護全國金融體系的穩定,防止金融混亂對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而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全國金融市場的設置、業務活動和經濟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管理和控制。 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的目的是:維護金融業的安全和穩定,調整各類金融機構之間及其內部關系,保證公共利益和銀行存款戶的安全,貫徹執行國家的金融法規和政策,促進國民經濟的正常發展,防止金融危機及不適當金融活動對國民經濟的危害作用。 (3)提供支付清算服務 所謂支付體系就是對市場參與者債務活動進行清算的一系列安排。一般而言,市場活動越發達,對債務清算安排的要求就越高。而一國支付體系的構造特別是中央銀行在支付體系中所發揮的作用如何又直接影響一國經濟運行的效率。 經濟體系中的債務清算過程就是貨幣所有權的轉移過程。現實經濟中的支付貨幣有三種形式:現金、存款、中央銀行貨幣。與支付貨幣的三種形式相適應,經濟體系中的支付系統也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現金支付、由商業銀行幫助微觀經濟主體進行的存款支付、由市場參與者交易行為產生的債務關系以及商業銀行本身在債務市場活動中產生的債務關系造成的商業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的清算支付。前兩個層次的支付是不需要中央銀行介入的,而第三層次的支付則必須由中央銀行提供中央銀行貨幣轉移支付才能最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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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具有三項主要職能:制定和執行貨幣金融政策、對金融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和提供支付清算服務。(1)制定和執行貨幣金融政策中央銀行作為一國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者,通過對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運用金融手段,對全國貨幣、信用活動進行有目的的調控,影響和干預國家宏觀經濟,實現其預期貨幣金融政策的目標和職能。中央銀行調節的主要對象是全社會信用總量,可以通過調節全社會信用總量直接調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因為:1)中央銀行是獨享貨幣發行權的銀行,無論是流通中的現金還是各企業單位在銀行的存款貨幣都與中央銀行的貨幣供應有直接關系,因此,通過中央銀行收縮與擴張貨幣供應量,就可以調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關系。2)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經濟的運轉離不開貨幣資金,尤其是當前,無論企業財務資金還是國家財政資金,都與銀行信貸資金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系,因此,中央銀行可以通過調節銀行的信貸資金比較主動、積極地調節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為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創造條件。(2)金融監管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職能,是指中央銀行作為全國的金融行政管理機關,為了維護全國金融體系的穩定,防止金融混亂對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而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全國金融市場的設置、業務活動和經濟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管理和控制。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的目的是:維護金融業的安全和穩定,調整各類金融機構之間及其內部關系,保證公共利益和銀行存款戶的安全,貫徹執行國家的金融法規和政策,促進國民經濟的正常發展,防止金融危機及不適當金融活動對國民經濟的危害作用。(3)提供支付清算服務所謂支付體系就是對市場參與者債務活動進行清算的一系列安排。一般而言,市場活動越發達,對債務清算安排的要求就越高。而一國支付體系的構造特別是中央銀行在支付體系中所發揮的作用如何又直接影響一國經濟運行的效率。經濟體系中的債務清算過程就是貨幣所有權的轉移過程。現實經濟中的支付貨幣有三種形式:現金、存款、中央銀行貨幣。與支付貨幣的三種形式相適應,經濟體系中的支付系統也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現金支付、由商業銀行幫助微觀經濟主體進行的存款支付、由市場參與者交易行為產生的債務關系以及商業銀行本身在債務市場活動中產生的債務關系造成的商業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的清算支付。前兩個層次的支付是不需要中央銀行介入的,而第三層次的支付則必須由中央銀行提供中央銀行貨幣轉移支付才能最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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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兩種主要的金融監管手段是依法實施金融監管和運用金融稽核手段實施金融監管。依法實施金融監管是指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行外部監督、稽核、檢查和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以達到穩定貨幣,維護金融業正常秩序等目的所實施的一系列行為。金融稽核,是中央銀行或監管當局根據國家規定的稽核職責,對金融業務活動進行的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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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的職能主要有:一、預防性管理,旨在防止或縮小由銀行內控不嚴而引起的各種風險。這些措施主要有:1、市場準入,該項控制是保證金融業安全穩定發展的有效的預防性措施,通常對于銀行營業都要有最低認繳資本的限制。2、資本充足性,除最低資本要求外,一般還要求銀行自有資本與資產總額、存款總額、負債總額及風險投資之間保持適當的比例。3、流動性管制,既包括本市流動性,也包括外幣流動性,流動性監督總的改進趨勢是以考核銀行資產負債期限和利率結構搭配是否合理為基礎對流動性進行系統的評價。4、業務范圍的管制。5、貸款風險的控制,大多數中央銀行通常限制一家銀行對單個借款者提供過多的貸款,以分散風險。6、外匯風險管理。7、準備金管理,監管當局的主要任務是確保銀行的準備金是在充分考慮謹慎經營和真實評價業務質量的基礎上提取的,如果認為準備金的提留不符合要求,監營當局將采取相應措施監督有關銀行達到要求。二、存款保險,是指國家貨幣主管部門為了維護存款者利益和金融業的穩健經營與安全,在金融體系中設立負責存款保險的機構,規定本國金融必須或自愿地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向保險機構交納保險金進行投保的制度。投保有官方的、有銀行自己組織的、也有當局和銀行聯合組織的。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包括外國銀行的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而不包括本國在外國的機構。三、緊急救援,既使是最有效的金融監管體制也無法完全消除銀行步人困境的可能性,一旦出現較嚴重的問題,只能救助于緊急救援。如果危機無法避免,金融監管當局只有兩種選擇:要么促成當事銀行與其他機構進行某種形式的合并,要么對其進行破產清算。巴塞爾委員會于19刃年4月發布的《有效銀行監營的核心原則》涉及了監管體系的基本因素,成為國際銀行業監管共同遵守的原則:1、監管主體的獨立性原則;2、依法監管原則;3、“內控”與“外控”相結合,“內控”強調誘導勸說基礎上的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而“外控”以外部強制監督管理為特征;4、穩健運行與風險預防原則;5、母國與東道國共同監管原則。中央銀行兩種主要的金融監管手段是依法實施金融監管和運用金融稽核手段實施金融監管。依法實施金融監管是指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行外部監督、稽核、檢查和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以達到穩定貨幣,維護金融業正常秩序等目的所實施的一系列行為。金融稽核,是中央銀行或監管當局根據國家規定的稽核職責,對金融業務活動進行的監督和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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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的職能主要有:一、預防性管理,旨在防止或縮小由銀行內控不嚴而引起的各種風險。這些措施主要有:1、市場準入,該項控制是保證金融業安全穩定發展的有效的預防性措施,通常對于銀行營業都要有最低認繳資本的限制。2、資本充足性,除最低資本要求外,一般還要求銀行自有資本與資產總額、存款總額、負債總額及風險投資之間保持適當的比例。3、流動性管制,既包括本市流動性,也包括外幣流動性,流動性監督總的改進趨勢是以考核銀行資產負債期限和利率結構搭配是否合理為基礎對流動性進行系統的評價。4、業務范圍的管制。5、貸款風險的控制,大多數中央銀行通常限制一家銀行對單個借款者提供過多的貸款,以分散風險。6、外匯風險管理。7、準備金管理,監管當局的主要任務是確保銀行的準備金是在充分考慮謹慎經營和真實評價業務質量的基礎上提取的,如果認為準備金的提留不符合要求,監營當局將采取相應措施監督有關銀行達到要求。二、存款保險,是指國家貨幣主管部門為了維護存款者利益和金融業的穩健經營與安全,在金融體系中設立負責存款保險的機構,規定本國金融必須或自愿地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向保險機構交納保險金進行投保的制度。投保有官方的、有銀行自己組織的、也有當局和銀行聯合組織的。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包括外國銀行的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而不包括本國在外國的機構。三、緊急救援,既使是最有效的金融監管體制也無法完全消除銀行步人困境的可能性,一旦出現較嚴重的問題,只能救助于緊急救援。如果危機無法避免,金融監管當局只有兩種選擇:要么促成當事銀行與其他機構進行某種形式的合并,要么對其進行破產清算。巴塞爾委員會于19刃年4月發布的《有效銀行監營的核心原則》涉及了監管體系的基本因素,成為國際銀行業監管共同遵守的原則:1、監管主體的獨立性原則;2、依法監管原則;3、“內控”與“外控”相結合,“內控”強調誘導勸說基礎上的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而“外控”以外部強制監督管理為特征;4、穩健運行與風險預防原則;5、母國與東道國共同監管原則。中央銀行兩種主要的金融監管手段是依法實施金融監管和運用金融稽核手段實施金融監管。依法實施金融監管是指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行外部監督、稽核、檢查和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以達到穩定貨幣,維護金融業正常秩序等目的所實施的一系列行為。金融稽核,是中央銀行或監管當局根據國家規定的稽核職責,對金融業務活動進行的監督和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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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防性管理,旨在防止或縮小由銀行內控不嚴而引起的各種風險。這些措施主要有:1、市場準入,該項控制是保證金融業安全穩定發展的有效的預防性措施,通常對于銀行營業都要有最低認繳資本的限制。2、資本充足性,除最低資本要求外,一般還要求銀行自有資本與資產總額、存款總額、負債總額及風險投資之間保持適當的比例。3、流動性管制,既包括本市流動性,也包括外幣流動性,流動性監督總的改進趨勢是以考核銀行資產負債期限和利率結構搭配是否合理為基礎對流動性進行系統的評價。4、業務范圍的管制。5、貸款風險的控制,大多數中央銀行通常限制一家銀行對單個借款者提供過多的貸款,以分散風險。6、外匯風險管理。7、準備金管理,監管當局的主要任務是確保銀行的準備金是在充分考慮謹慎經營和真實評價業務質量的基礎上提取的,如果認為準備金的提留不符合要求,監營當局將采取相應措施監督有關銀行達到要求。二、存款保險,是指國家貨幣主管部門為了維護存款者利益和金融業的穩健經營與安全,在金融體系中設立負責存款保險的機構,規定本國金融必須或自愿地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向保險機構交納保險金進行投保的制度。投保有官方的、有銀行自己組織的、也有當局和銀行聯合組織的。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包括外國銀行的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而不包括本國在外國的機構。三、緊急救援,既使是最有效的金融監管體制也無法完全消除銀行步人困境的可能性,一旦出現較嚴重的問題,只能救助于緊急救援。如果危機無法避免,金融監管當局只有兩種選擇:要么促成當事銀行與其他機構進行某種形式的合并,要么對其進行破產清算。巴塞爾委員會于19刃年4月發布的《有效銀行監營的核心原則》涉及了監管體系的基本因素,成為國際銀行業監管共同遵守的原則:1、監管主體的獨立性原則;2、依法監管原則;3、“內控”與“外控”相結合,“內控”強調誘導勸說基礎上的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而“外控”以外部強制監督管理為特征;4、穩健運行與風險預防原則;5、母國與東道國共同監管原則。中央銀行兩種主要的金融監管手段是依法實施金融監管和運用金融稽核手段實施金融監管。依法實施金融監管是指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行外部監督、稽核、檢查和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以達到穩定貨幣,維護金融業正常秩序等目的所實施的一系列行為。金融稽核,是中央銀行或監管當局根據國家規定的稽核職責,對金融業務活動進行的監督和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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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的職能主要有:一、預防性管理,旨在防止或縮小由銀行內控不嚴而引起的各種風險。這些措施主要有:1、市場準入,該項控制是保證金融業安全穩定發展的有效的預防性措施,通常對于銀行營業都要有最低認繳資本的限制。2、資本充足性,除最低資本要求外,一般還要求銀行自有資本與資產總額、存款總額、負債總額及風險投資之間保持適當的比例。3、流動性管制,既包括本市流動性,也包括外幣流動性,流動性監督總的改進趨勢是以考核銀行資產負債期限和利率結構搭配是否合理為基礎對流動性進行系統的評價。4、業務范圍的管制。5、貸款風險的控制,大多數中央銀行通常限制一家銀行對單個借款者提供過多的貸款,以分散風險。6、外匯風險管理。7、準備金管理,監管當局的主要任務是確保銀行的準備金是在充分考慮謹慎經營和真實評價業務質量的基礎上提取的,如果認為準備金的提留不符合要求,監營當局將采取相應措施監督有關銀行達到要求。二、存款保險,是指國家貨幣主管部門為了維護存款者利益和金融業的穩健經營與安全,在金融體系中設立負責存款保險的機構,規定本國金融必須或自愿地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向保險機構交納保險金進行投保的制度。投保有官方的、有銀行自己組織的、也有當局和銀行聯合組織的。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包括外國銀行的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而不包括本國在外國的機構。三、緊急救援,既使是最有效的金融監管體制也無法完全消除銀行步人困境的可能性,一旦出現較嚴重的問題,只能救助于緊急救援。如果危機無法避免,金融監管當局只有兩種選擇:要么促成當事銀行與其他機構進行某種形式的合并,要么對其進行破產清算。巴塞爾委員會于19刃年4月發布的《有效銀行監營的核心原則》涉及了監管體系的基本因素,成為國際銀行業監管共同遵守的原則:1、監管主體的獨立性原則;2、依法監管原則;3、“內控”與“外控”相結合,“內控”強調誘導勸說基礎上的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而“外控”以外部強制監督管理為特征;4、穩健運行與風險預防原則;5、母國與東道國共同監管原則。中央銀行兩種主要的金融監管手段是依法實施金融監管和運用金融稽核手段實施金融監管。依法實施金融監管是指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行外部監督、稽核、檢查和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以達到穩定貨幣,維護金融業正常秩序等目的所實施的一系列行為。金融稽核,是中央銀行或監管當局根據國家規定的稽核職責,對金融業務活動進行的監督和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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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的職能主要有:一、預防性管理,旨在防止或縮小由銀行內控不嚴而引起的各種風險。這些措施主要有:1、市場準入,該項控制是保證金融業安全穩定發展的有效的預防性措施,通常對于銀行營業都要有最低認繳資本的限制。2、資本充足性,除最低資本要求外,一般還要求銀行自有資本與資產總額、存款總額、負債總額及風險投資之間保持適當的比例。3、流動性管制,既包括本市流動性,也包括外幣流動性,流動性監督總的改進趨勢是以考核銀行資產負債期限和利率結構搭配是否合理為基礎對流動性進行系統的評價。4、業務范圍的管制。5、貸款風險的控制,大多數中央銀行通常限制一家銀行對單個借款者提供過多的貸款,以分散風險。6、外匯風險管理。7、準備金管理,監管當局的主要任務是確保銀行的準備金是在充分考慮謹慎經營和真實評價業務質量的基礎上提取的,如果認為準備金的提留不符合要求,監營當局將采取相應措施監督有關銀行達到要求。二、存款保險,是指國家貨幣主管部門為了維護存款者利益和金融業的穩健經營與安全,在金融體系中設立負責存款保險的機構,規定本國金融必須或自愿地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向保險機構交納保險金進行投保的制度。投保有官方的、有銀行自己組織的、也有當局和銀行聯合組織的。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包括外國銀行的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而不包括本國在外國的機構。三、緊急救援,既使是最有效的金融監管體制也無法完全消除銀行步人困境的可能性,一旦出現較嚴重的問題,只能救助于緊急救援。如果危機無法避免,金融監管當局只有兩種選擇:要么促成當事銀行與其他機構進行某種形式的合并,要么對其進行破產清算。巴塞爾委員會于19刃年4月發布的《有效銀行監營的核心原則》涉及了監管體系的基本因素,成為國際銀行業監管共同遵守的原則:1、監管主體的獨立性原則;2、依法監管原則;3、“內控”與“外控”相結合,“內控”強調誘導勸說基礎上的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而“外控”以外部強制監督管理為特征;4、穩健運行與風險預防原則;5、母國與東道國共同監管原則。中央銀行兩種主要的金融監管手段是依法實施金融監管和運用金融稽核手段實施金融監管。依法實施金融監管是指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行外部監督、稽核、檢查和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以達到穩定貨幣,維護金融業正常秩序等目的所實施的一系列行為。金融稽核,是中央銀行或監管當局根據國家規定的稽核職責,對金融業務活動進行的監督和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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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的職能主要有:一、預防性管理,旨在防止或縮小由銀行內控不嚴而引起的各種風險。這些措施主要有:1、市場準入,該項控制是保證金融業安全穩定發展的有效的預防性措施,通常對于銀行營業都要有最低認繳資本的限制。2、資本充足性,除最低資本要求外,一般還要求銀行自有資本與資產總額、存款總額、負債總額及風險投資之間保持適當的比例。3、流動性管制,既包括本市流動性,也包括外幣流動性,流動性監督總的改進趨勢是以考核銀行資產負債期限和利率結構搭配是否合理為基礎對流動性進行系統的評價。4、業務范圍的管制。5、貸款風險的控制,大多數中央銀行通常限制一家銀行對單個借款者提供過多的貸款,以分散風險。6、外匯風險管理。7、準備金管理,監管當局的主要任務是確保銀行的準備金是在充分考慮謹慎經營和真實評價業務質量的基礎上提取的,如果認為準備金的提留不符合要求,監營當局將采取相應措施監督有關銀行達到要求。二、存款保險,是指國家貨幣主管部門為了維護存款者利益和金融業的穩健經營與安全,在金融體系中設立負責存款保險的機構,規定本國金融必須或自愿地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向保險機構交納保險金進行投保的制度。投保有官方的、有銀行自己組織的、也有當局和銀行聯合組織的。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包括外國銀行的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而不包括本國在外國的機構。三、緊急救援,既使是最有效的金融監管體制也無法完全消除銀行步人困境的可能性,一旦出現較嚴重的問題,只能救助于緊急救援。如果危機無法避免,金融監管當局只有兩種選擇:要么促成當事銀行與其他機構進行某種形式的合并,要么對其進行破產清算。巴塞爾委員會于19刃年4月發布的《有效銀行監營的核心原則》涉及了監管體系的基本因素,成為國際銀行業監管共同遵守的原則:1、監管主體的獨立性原則;2、依法監管原則;3、“內控”與“外控”相結合,“內控”強調誘導勸說基礎上的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而“外控”以外部強制監督管理為特征;4、穩健運行與風險預防原則;5、母國與東道國共同監管原則。中央銀行兩種主要的金融監管手段是依法實施金融監管和運用金融稽核手段實施金融監管。依法實施金融監管是指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行外部監督、稽核、檢查和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以達到穩定貨幣,維護金融業正常秩序等目的所實施的一系列行為。金融稽核,是中央銀行或監管當局根據國家規定的稽核職責,對金融業務活動進行的監督和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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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的職能主要有:一、預防性管理,旨在防止或縮小由銀行內控不嚴而引起的各種風險。這些措施主要有:1、市場準入,該項控制是保證金融業安全穩定發展的有效的預防性措施,通常對于銀行營業都要有最低認繳資本的限制。2、資本充足性,除最低資本要求外,一般還要求銀行自有資本與資產總額、存款總額、負債總額及風險投資之間保持適當的比例。3、流動性管制,既包括本市流動性,也包括外幣流動性,流動性監督總的改進趨勢是以考核銀行資產負債期限和利率結構搭配是否合理為基礎對流動性進行系統的評價。4、業務范圍的管制。5、貸款風險的控制,大多數中央銀行通常限制一家銀行對單個借款者提供過多的貸款,以分散風險。6、外匯風險管理。7、準備金管理,監管當局的主要任務是確保銀行的準備金是在充分考慮謹慎經營和真實評價業務質量的基礎上提取的,如果認為準備金的提留不符合要求,監營當局將采取相應措施監督有關銀行達到要求。二、存款保險,是指國家貨幣主管部門為了維護存款者利益和金融業的穩健經營與安全,在金融體系中設立負責存款保險的機構,規定本國金融必須或自愿地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向保險機構交納保險金進行投保的制度。投保有官方的、有銀行自己組織的、也有當局和銀行聯合組織的。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包括外國銀行的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而不包括本國在外國的機構。三、緊急救援,既使是最有效的金融監管體制也無法完全消除銀行步人困境的可能性,一旦出現較嚴重的問題,只能救助于緊急救援。如果危機無法避免,金融監管當局只有兩種選擇:要么促成當事銀行與其他機構進行某種形式的合并,要么對其進行破產清算。巴塞爾委員會于19刃年4月發布的《有效銀行監營的核心原則》涉及了監管體系的基本因素,成為國際銀行業監管共同遵守的原則:1、監管主體的獨立性原則;2、依法監管原則;3、“內控”與“外控”相結合,“內控”強調誘導勸說基礎上的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而“外控”以外部強制監督管理為特征;4、穩健運行與風險預防原則;5、母國與東道國共同監管原則。中央銀行兩種主要的金融監管手段是依法實施金融監管和運用金融稽核手段實施金融監管。依法實施金融監管是指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行外部監督、稽核、檢查和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以達到穩定貨幣,維護金融業正常秩序等目的所實施的一系列行為。金融稽核,是中央銀行或監管當局根據國家規定的稽核職責,對金融業務活動進行的監督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