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今年21歲,13歲時母親得肝癌去世,16歲時父親腦出血去世,13歲時被養父趕出家,在外流浪2個月,一直靠爺爺救濟吃飯,2個月才被爺爺帶回家(因為家庭原因奶奶不喜歡我). 后一直生活至2003年6月奶奶去世,第2年爺爺因為生活孤獨,找著一個老伴,年紀40歲,我爺爺已63歲.他們倆交往初,因無其他財產就房子一套,爺爺立了遺囑房子我繼承,跟我一起去法院公證!一直到今年2005年,他們也沒拿結婚證.那女人跟我爺爺說想要個容身的地方,也就是這套房子~ 剛開始我也很苦惱,但是我不想破壞爺爺的事情就沒說什么~ 到現在真的有點擔心,怕以后無地容身,所以想請學法律的朋友幫忙想想辦法! 謝謝
熱心網友
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
熱心網友
放心吧,房子是你的
熱心網友
你不用擔心,房屋的所有權還是你的,因為你爺爺立遺囑就是給你的。想安全一下,再到公證機關去公證一下。
熱心網友
回答:從你目前所說的情況來看你爺爺已經訂立遺囑明確你為唯一繼承人并且此遺囑已經過公證。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強,證據效力最高。我個人認為至于你爺爺和那個女人是否登記結婚并不重要,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你爺爺在結婚前已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所以那套房屋并不會因為你爺爺再婚而發生改變成為你爺爺和那個女人的共同財產。 我個人認為如果將來你不能繼承你爺爺的遺產,可能會因為以下2種情況:1。那女人和你爺爺之間訂立了"遺贈撫養協議",也就是說那女人負責你爺爺的生養死葬,而你爺爺以自己的房屋作為對她的回報,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優先于遺囑,當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發生抵觸時,應按協議處理。 2。你爺爺生前欠下債務,因為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你爺爺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希望我的解釋能對你有所幫助,同時你也可以參考一下其他網友的答案。 最后想和你說一句: 你年少卻父母雙亡,實為人生之幾大不幸之一。對于你的身世和遭遇我深表同情,希望你在以后的日子里能夠發奮圖強,依靠自己的努力和拼搏,創造屬于自己的美好未來和幸福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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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從你目前所說的情況來看你爺爺已經訂立遺囑明確你為唯一繼承人并且此遺囑已經過公證。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強,證據效力最高。我個人認為至于你爺爺和那個女人是否登記結婚并不重要,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你爺爺在結婚前已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所以那套房屋并不會因為你爺爺再婚而發生改變成為你爺爺和那個女人的共同財產。 我個人認為如果將來你不能繼承你爺爺的遺產,可能會因為以下2種情況:1。那女人和你爺爺之間訂立了"遺贈撫養協議",也就是說那女人負責你爺爺的生養死葬,而你爺爺以自己的房屋作為對她的回報,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優先于遺囑,當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發生抵觸時,應按協議處理。 2。你爺爺生前欠下債務,因為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你爺爺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希望我的解釋能對你有所幫助,同時你也可以參考一下其他網友的答案。 最后想和你說一句: 你年少卻父母雙亡,實為人生之幾大不幸之一。對于你的身世和遭遇我深表同情,希望你在以后的日子里能夠發奮圖強,依靠自己的努力和拼搏,創造屬于自己的美好未來和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