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廠里搞活動,想放幾個氣球,我們廠在生產化肥的同時,能夠收集一些氫氣,有關人員就商量,咱們買幾個氣球放吧,用氣象局的,一個氣球放一天要500元,用4個氣球就要2000元;咱們到市場上買,一個氣球才100元,我們自己的氫氣不用花錢買,這樣可以節省一大筆資金呢!于是廠里就自己買了氣球,充上氫氣,你別說,比氣象局里弄的那個好多了,飄得又高又好。可正在得意之時,氣象局的人興師問罪來了,說根據法律是不允許的,又要罰款多少多少?弄得我們一頭霧水,請教懂法的朋友們,象我們這樣放氣球法律真的不允許嗎?氣象局如此定價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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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規定的,我們必須遵守法律規定。法律依據就是前面幾位老兄說的,我也不再多講了。作為一名律師,我認為本案中氣象局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牟利,其行為亦違反了公務員法。氣象局只是氣球放天的許可行政機關,你可以要求其給予你們放氣球的許可,不必依其要求在氣象局進行購買。如果氣象局無正當理由不許可,你們可以對其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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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講,一天五百,強阿,打315電話
熱心網友
不懂了
熱心網友
問題提的好!!
熱心網友
你們的行為是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根據國家《施放氣球管理辦法》規定:第四章 施放氣球作業的條件與申請第十七條 施放氣球活動必須在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批準的范圍內進行,可能危及飛行安全的施放氣球活動由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會同飛行管制部門批準施放范圍。第十八條 施放氣球必須符合下列安全要求:(一)儲運氣體及充灌、回收氣球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關規定;(二)施放氣球的地點應當與高大建筑物、樹木、架空電線、通信線和其他障礙物保持安全的距離,避免碰撞、摩擦和纏繞等;(三)在施放氣球的球體或者附屬物上必須設置識別標志;(四)施放氣球必須符合適宜的氣象條件;(五)系留氣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離50米范圍內建筑物頂部的除外;系留氣球升放的高度超過地面50米的,必須加裝快速放氣裝置;(六)施放系留氣球必須確保系留牢固。第十九條 施放氣球必須由持有資格證的作業人員進行操作。施放現場應當有專人值守,以預防和處理意外情況。執法人員發現現場無人值守的,可以采取相應措施。第二十條 施放氣球單位施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氣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如實填寫由省級氣象主管機構印制的《施放氣球作業申請表》。第二十一條 受理申請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日內對申請作出批復。取消施放活動的,施放氣球單位應當及時向審批機關報告;更改施放時間、地點或者數量的,施放氣球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提出申請。處罰規定: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按照安全要求從事施放氣球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及有關部門按照權限對施放氣球單位給予警告,可以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安全事故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未經批準或者超出審批范圍,施放氣球的;。。。。。。。。。顯然,你們是違反了國家規定。今后還要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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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熱心網友
不能,這確實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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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不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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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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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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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高興``想放就去放```` 在俺村天天放都沒事```但是~~~~下雨的時候不能放``小心被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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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這樣的相關法律,《施放氣球管理辦法》.我的朋友就是氣象局的,放氣球屬于他們的管轄范圍,并不是無理取鬧.不過不知者不為怪,好好跟氣象局協商,肯定不會罰你們款了.象征性收取一些也是可以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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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有這樣的規定,具體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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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公司沒有放氣球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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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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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定,氣象主管機構或者有關部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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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定
熱心網友
有這個規定.是否氣象局來罰款,要看它們有沒有行政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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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放 他們那種做法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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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長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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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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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吧,氣球也分大小的,各種慶典儀式上不都在放?規定是規定,但也要有個標準,氣球的大小、放的高度等等。別管他,要罰就讓他們拿出相關的具體規定。
熱心網友
法律有規定關于放氣球的內容,但現實生活中隨處可以看見人們在放氣球。我認為氣象局的人的行為是矛盾的,因為他們說國家規定不能隨意放氣球,但他們還出租氣球,難道到他們那租來放就不是違法,自己買來放就是違法嗎?他們明知私人不能隨意放還出租,如果說買來放是犯法,那么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出租氣球,這更是知法犯法,情節更嚴重。所以,如果打官司的話,氣象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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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只許官方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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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放的高度也有限制啊?還有氣球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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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才知道氣球都不能隨便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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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法律是規定不能隨便放,但是沒有說氣象局是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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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國家的地下有人管,地上有人管,天空更要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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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好象是有關于施放氣球的規定,但我記得好象是和航空管理有關,論不上氣象來管吧。別理他。他要做行政處罰,就問他依據。反正他也不是什么有權勢的單位。他要楞罰,就告他。這世界,反了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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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的確有這個規定.至于氣象局來罰款,不知它們有沒有行政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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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現在氣球都不讓人玩了~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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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_dragon 這位仁兄已經說的很清楚了,你的哪人問題是有法律管的。另外你換想一下吧,如果都在放汽球,這此東東都在空中四處飛,哪飛機又如何保證安全啊?你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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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氣象局故意找你們的茬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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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行為是不符合國家規定的。 根據國家《施放氣球管理辦法》規定: 第四章 施放氣球作業的條件與申請第十七條 施放氣球活動必須在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批準的范圍內進行,可能危及飛行安全的施放氣球活動由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會同飛行管制部門批準施放范圍。第十八條 施放氣球必須符合下列安全要求:(一)儲運氣體及充灌、回收氣球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關規定;(二)施放氣球的地點應當與高大建筑物、樹木、架空電線、通信線和其他障礙物保持安全的距離,避免碰撞、摩擦和纏繞等;(三)在施放氣球的球體或者附屬物上必須設置識別標志;(四)施放氣球必須符合適宜的氣象條件;(五)系留氣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離50米范圍內建筑物頂部的除外;系留氣球升放的高度超過地面50米的,必須加裝快速放氣裝置;(六)施放系留氣球必須確保系留牢固。第十九條 施放氣球必須由持有資格證的作業人員進行操作。施放現場應當有專人值守,以預防和處理意外情況。執法人員發現現場無人值守的,可以采取相應措施。第二十條 施放氣球單位施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氣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如實填寫由省級氣象主管機構印制的《施放氣球作業申請表》。第二十一條 受理申請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日內對申請作出批復。取消施放活動的,施放氣球單位應當及時向審批機關報告;更改施放時間、地點或者數量的,施放氣球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提出申請。處罰規定: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按照安全要求從事施放氣球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及有關部門按照權限對施放氣球單位給予警告,可以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安全事故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未經批準或者超出審批范圍,施放氣球的; 。。。。。。。。。 顯然,你們是違反了國家規定。今后還要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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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規定,不過是與本地的航空管理需要配合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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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這樣的規定。如果不是太高則沒有什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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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好象是有關于施放氣球的規定,但我記得好象是和航空管理有關,論不上氣象來管吧。別理他。他要做行政處罰,就問他依據。反正他也不是什么有權勢的單位。他要楞罰,就告他。這世界,反了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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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不禁止,氣象局是利用行政手段搞壟斷,如果他們有相關的文件,也是違法的,如果罰款的話,你們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起訴氣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