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新招人員11月20與公司答勞動合同,那養老、失業、住房公積是從11月開始給他繳納還是從12月開始繳納???還有如果11月繳納是話是不是在12月1-10日的地稅申報內填寫???還有我公司是10號發工資的(本月10發上月11日到本月10日的工資)如果11月開始繳納的話是不是在12月10日發的工資中把個人部分的扣回來
熱心網友
1、社保費在每月初收取當月數。從繳納的社保單上看,12月1-10日繳納的是12月份的應納數,但這12月數其實是11月底在冊參保人員應繳納數,11月新簽合同人員,只要在11月參保,社保費在12月1-10日交。2、12月10日發工資就扣個人應負擔部份。
熱心網友
有文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