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次替我的朋友問過她老公失蹤的事情,她現在還是沒有找到,最近我朋友準備發公告離婚,可是連系到他老公的哥哥時他老公的哥哥竟然不知道他的弟弟失蹤兩年一事,還以為他們小兩口出去打工了呢,他老公的姐姐知道,可是沒有理由不通知他哥哥呀,以前他的姐姐家里特別貧困,可是現如今沒有什么特別掙錢的機會的同時,他姐家突然花十幾萬買了樓房,生活條件明顯提高了很多,我朋友現在懷疑是不是他老公的姐姐知道了其的弟弟出了意外,而他的姐姐沒有通知任何人,就收了那筆賠償金?但是現在我朋友不知該從哪方面調查這件事情,還有就是如果他老公真的出現意外的話我朋友怎么才能查得到?如果真的出意外了她發公告那么能否能從相關部門得到他老公出意外的消息呢?其實不管怎樣我朋友還是希望他老公活著,我朋友還是想知道他到底怎么樣了,必竟曾經感情特別好!請相關法律人士給我朋友一些指點和幫助吧!謝謝了,其實我更想電話咨詢一下,可是不知誰能幫我朋友啊!

熱心網友

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的,當事人有兩種方法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一、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提出離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當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的規定“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規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決。二、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請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次結婚手續。由于宣告死亡程序較為復雜,且時間周期較長,建議采用第一種方式。

熱心網友

可以申請宣告失蹤,也可以申請離婚。

熱心網友

按法律,你可以通過媒體通知男方前來辦理離婚手續,三個月后仍然沒有到庭,你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再等三月法院就可以缺席判決離婚。

熱心網友

問他哥吧,一切就明了了

熱心網友

上法院

熱心網友

感情很好怎么會在老公失蹤兩年后都沒報警啊?建議先找到人再說吧,自己找不到可以報警。

熱心網友

你老公失蹤的問題,我給你有幾點建議: 辦理離婚是一種不妥當的做法。既然他們感情那么好,為什么要離婚。如果的確下落不明滿2年,可以去法院宣布其失蹤。下落不明滿4年,宣布死亡。走合法的繼承程序。 老公的姐姐生活突然轉變的原因,按理說和當事人沒有直接關系。在沒有特別確作的證據下,是不會有任何機關去幫你調查他們經濟異常的問題。 老公下落問題,我沒辦法了,自己老公去了哪里做事都不知道?仔細調查一下吧。

熱心網友

在報刊發表啟示后按照法律程序給以解決,這樣問題就好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