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出口食品即期信用證支付3~7月分五次裝運,前三次正常,六月因船期延誤七月初裝船,托運人讓承運人簽六月底提單但檢測證書是七月的,議付行未發現。七月中運最后一批時證書與提單是同日,開證行收到單據時表示拒付后兩次的貨款,評價以下開證行的行為。

熱心網友

開證行的拒付是有理的:冷凍品的船邊測溫證書只能是裝船的時候進行的,現在所提交的單據明顯不符合業務發生的日期前后的邏輯性。另外這不是什么難題呀已。以后有類似問題找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