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問一下關于收據在什么時候入帳的問題.1,收款時是不是只有在收到罰款及員工的其它款項時才能開收據?有沒有其它開收據的情況?在收現金貨款時如果發票已于前月開具入帳,而本月收到現金,是否要開收據?2,付款時對方的收據是不是一概不能收?有無特例?我還想問一下稅前扣除是什么意思?是指所得稅么?稅前不能扣除的話,帳務應如何處理?

熱心網友

1.收據什么時候都能開.如借款.還款及其他不需用發票的時候的一種憑據.具體是否在收到現金時開收據,那要看雙方是怎樣協商的.雙方認可就行.2.同樣,付款時你要是要求要收據,對方就應該給你開收據.3.稅前扣除是指在計算所得稅時可以在稅前扣除的費用.每年稅務部門都要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材料,上面都有具體可扣除和不可扣除費用的具體規定,企業根據該規定自行調整,不能扣除且未調整的,在稅務局審表時也會給予剔除的.(在中有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