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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權出現在東羅馬時期查士丁尼所作的法學不朽著作《法學階梯》中,它的古羅馬語是postliminium,這個詞源于limes(門檻)和post(后來),正如家里的門檻是一種界限,古人也把疆界看成帝國的門檻,因此limes一詞亦指疆界、邊境而言。由此產生的postliminium一詞,意思是在戰爭中,為敵人所俘的人有權回到他離開時的疆界以內(也就是回到自己的祖國)。當然,敵人主動將俘虜放回祖國是基于俘虜有回國權;同樣,在打敗敵人之后解救出曾被俘虜的同胞也是這些之前被俘虜的人具有回國權的體現。在古羅馬時期,回國權不僅出現在戰爭法中,更多的是出現在婚姻家庭法之中(親人被俘虜或回國團聚之后所帶來的一系列法律關系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