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斗毆中咬斷乙的舌頭,能否證明乙在打架之前曾經傷害甲的耳朵?
熱心網友
不能,雖然有一定的因果關系,但不能作為事件的必要條件。
熱心網友
這是什么邏輯?好像乙傷害甲的耳朵的必要條件不是不是甲咬斷乙的舌頭。
熱心網友
暈
熱心網友
靠
熱心網友
這是哪跟哪呀?不知道你想說什么?
熱心網友
乙哪怕曾經嘲笑過甲的性能力,但是也不能成為甲強奸乙的理由`
熱心網友
沒聽懂呀
熱心網友
我估計這里的人都答不上來.
熱心網友
甲強奸了乙能不能證明乙曾經譏笑甲性功能不全?
熱心網友
這種說法是不對的
熱心網友
當然不能,二者之間沒有任何聯系。這是一種“詭辯論”的想法。
熱心網友
這是什么邏輯?好像乙傷害甲的耳朵的必要條件不是不是甲咬斷乙的舌頭。
熱心網友
我覺得不能。好像沒什么聯系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