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買了一套房子付了首期款,名字是他的,我出錢裝修的,首期款和裝修款金額基本差不多。但這始終屬婚前財產,你覺得有必要要求去公證一下房子是兩個人共有的嗎?

熱心網友

可以去公證,像你這種情況,應該在當初買房時就寫上你們兩人的名字。因為住房前期你們所付的金額大概差不多,而住進去了就是你們一起在還月供。應該屬于共同財產。不過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在你們登記結婚8年時間后,該房屋就屬于你們的共同的財產(就算你沒出裝修錢也沒公證,但如果他去作了其他公證的除外,例如:他去公證該房是他向父母借錢購買。)這就要看你們的關系怎么樣,主要是你要大膽地說出來,要把道理講給他聽,我想他會同意的,畢竟人都要講道理嘛。

熱心網友

你們是真心相愛嗎?我覺得還是應該的,不時說不相信別人,這是個自己留一條后路。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啊

熱心網友

有的呀!!很正常的

熱心網友

有必要,將來的事情,誰也無法預料。免的到時候說不清楚,時間一長,不是什么都不好講了嗎?

熱心網友

兩個辦法,一是到房管局登記,你作為房產共有人;二是你說的去做婚前財產公證.為了你自己,一定要做這層準備,畢竟世事會有變數,到時候你就求救無門了.

熱心網友

當然應該去公證了,現在買房子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為什么你男友買的房子沒有寫你們兩個人的名字呢?咨詢以下專業人士看看“房主”可不可以追加,如不可以,就還是去公證一下比較穩妥,對于你來說是一種保障,畢竟現在這個社會變化太快,法律制度也在不斷修改,如果不去公證,以現行的婚姻法來說,這個房子就是屬于婚前財產,以后萬一有什么問題,法律是不會保護你的權益的。

熱心網友

應該工整!另外就是不公證你也要保留房子是你裝修的證據,就是一定要有房子不是他一個出的力而是2個人共同承擔的確鑿證據

熱心網友

從法律上來說,應該是兩人共有.你考慮得很周到呀!

熱心網友

我覺得公證一下還是好,產權明晰,不至于真的以后有問題時不好裁決。

熱心網友

當然有必要啦,誰也預測不到將來的事.

熱心網友

如果你們不準備離婚就沒有必要去公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