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些原因,丈夫想把我們的共同財產都歸屬到我自己所有,可以嗎?用什么方式辦才可以在任何時間和任何條件下都受法律保護?(我們沒有債務,也不會離婚)
熱心網友
如果財產是夫妻合法所有的話,是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轉讓的,具體可以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聲明丈夫一方自愿放棄屬于自己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部分,但是如果是為了逃避債務進行惡意轉讓的話是不允許的,債權人是有權要求撤銷轉讓的。
熱心網友
沒有債務,也不離婚,這樣的轉移,也就無所謂了,只不過是你們內部的轉移,可以做公證。
熱心網友
雙方對此進行一個書面約定即可,最好是到公證處做一個公證。但是有意逃避債務而轉移財產的約定無效。
熱心網友
就是,這個都是可以自己處理的。但是如果哈,我是說如果你們這樣做是為了逃避債務,那可能就是一種違法行為了,債權人上可以請求確認你們的轉讓行為無效的。善意轉移當然是你想怎么樣就怎么樣的。
熱心網友
他寫個文字說明,大意是自愿放棄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他的那部分,但最好著名對于共同債務的處理意見,是否也是由你單獨負責啊?然后到公證處公正一下就可以了。
熱心網友
可能要去做一下司法公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