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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歷新政 中國宋代仁宗慶歷年間進行的改革。宋仁宗時,官僚隊伍龐大,行政效率低,人民生活困苦,遼和西夏威脅著北方和西北邊疆。慶歷三年(1043),范仲淹、富弼、韓琦同時執政,歐陽修、蔡襄、王素、余靖同為諫官。宋仁宗責成他們在政治上有所更張以“興致太平”。范仲淹與富弼提出明黜陟、抑僥幸、精貢舉、擇官長、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10項以整頓吏治為中心的改革主張。歐陽修等人也紛紛上疏言事。宋仁宗采納了大部分意見,施行新政。詔中書、樞密院同選諸路轉運使和提點刑獄;規定官員必須按時考核政績,以其政績好壞分別升降。更蔭補法,規定除長子外,其余子孫須年滿15歲、弟侄年滿20歲才得恩蔭,而恩蔭出身必須經過一定的考試,才得補官。又規定地方官職田之數。四年三月,更定科舉法。另外,還頒布減徭役、廢并縣、減役人等詔令。由于新政觸犯了貴族官僚的利益,因而遭到他們的阻撓。五年初,范仲淹、韓琦、富弼、歐陽修等人相繼被排斥出朝廷,各項改革也被廢止。猛安謀克 中國金代女真族的軍事和社會組織單位。有時作為女真人戶的代稱,或作官稱。猛安,又譯萌眼;謀克,又譯毛毛可、毛克。猛安是千夫長,謀克是百夫長。它們是原始社會后期由于征掠、圍獵的需要而設的軍事首領,隨后發展為固定的軍事組織,猛安謀克作為軍事編制單位,其人數實際上多少不定。金國建立的前一年(1114),金太祖始定制以300戶為謀克,10謀克為猛安。大概在天會十一年( 1133)左右,金統治者創行屯田軍,將在東北地區的女真猛安謀克遷入內地。它們自成組織,筑寨于村落之間,不屬州縣,計其戶口,授以官田。這種屯田猛安謀克人戶實際上是以女真人充任的世襲職業軍戶。按金朝官制:猛安從四品,掌修理軍務,訓練武藝,勸課農桑,并同諸防御州的防御使一樣,負有“防捍不虞,御制盜賊”的任務。謀克從五品,掌撫輯軍戶,訓練武藝,并負有除不管理常平倉之外縣令所有的職權。謀克之下分設村寨,50戶以上設寨使1人,以按比戶口 ,催督賦役。猛安謀克人戶平時在訓練之余,從事農業生產。有戰事則丁壯接受征發 ,自置鞍馬器械出征 ;其家口仍留家生產。分散各地的女真猛安謀克戶往往將所受田土租與漢人佃農耕作,收取地租,甚至恃勢搶占民田,猛安謀克不事生產又疏于訓練,戰斗力逐漸衰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