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他們公司一個月休息兩天,和公司簽的合同有一條是說一個月有兩天無薪假期,但到了發薪水的時候老板卻說一個月當中有休息過的員工要扣工資。合同上寫的是無薪假期,本來放假就沒薪水了,但放了還得倒扣,這要去哪里投訴?該怎么處理?2、
熱心網友
這個問題得分三個方面第一,按照法律規定,我國實行一周5天工作制,第二,約定無薪假期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第三,老板的做法肯定是違法的,對于這種情況可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面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熱心網友
勞動合同本身就違反勞動法,對于公司的行為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反映,也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
熱心網友
一月休息兩天,并且還要扣除工資、罰款,這是違法的行為,雖然簽定了合同,在合同上也明確表示,但這不符合勞動法規定,合同應視為無效合同,應自動解除,你可以到法院起訴公司的這種行為。
熱心網友
你們的老板為了掙錢贏利,對你們太苛刻了. 你們合同中的約定是無效的. 你們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設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要求解決.
熱心網友
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去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