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結婚的時候要買房子,由于我們當時經濟緊張,買房子的首付以及裝修買家具的錢都是由我父母出的,為了以后我們之間的關系出現問題牽扯財產的問題,我們應不應該現在簽一個合同?但是我又怕影響我們的感情,你們大家說我應該怎么辦?
熱心網友
贈于或借據比簽合同好.你家人可寫贈于書或婚前禮書,你們二人簽收,當然日期要在婚前.當解除婚約時,此書可證明是婚前財產,自然在你名下.借據也可,算你二人借的,日期也是婚前,不寫還期或寫較長的還期,有能力時可還,由你決定,這期間解除婚約,當然要還錢了.借據由你夫妻二人簽名,還錢由你二人還錢.
熱心網友
做個婚前財產公證吧。要不,就讓他先還錢。
熱心網友
建議你,在申請房產證的時候,將房主寫成你的名字,而在“所有權人”一欄可以增上你父親的名字,并按實際出錢的多少寫上所占的比例,如此即你也舒服,你老公也舒服了(如果你老公是一個好的男人,他會非常的認同你這樣的作,否則他將永遠都不安心,如果他有意見,那就炒掉他算了,這樣的男人靠不住)。
熱心網友
我認為應該簽,畢竟你們買房子是你們住,你父母為你們出資,是為了救急嘛,救急不救窮。你父母的財產應該是你們借的。建議你們向你父母打個借條,是你們的共同債務,等以后經濟寬余時,再還。
熱心網友
我覺得可以簽,因為那是你父母的財產。還有簽了合同后可以給你老公增加壓力。
熱心網友
不要,無論你怎樣委婉地提出來,都會影響你們的感情,如果他很愛你的話,會傷了對方的心,打碎他對婚姻的美好憧憬,為了錢影響感情,你覺得值得嗎?
熱心網友
no。
熱心網友
不應該,
熱心網友
我覺得應該,你可以拿其它的借口來簽合同,不要太過于直接。你可以說錢是家人借你的,但是家人還是要用的,所以最好簽合約羅。
熱心網友
YES,簽了這個合同,加強責任感,共同建好這個家。
熱心網友
他是一個有責任感的人嗎?是一個有前途的人嗎?你真的愛他嗎?你信任他嗎?如果這些回答全部YES,那就沒必要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