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社會在職人員,參加了2005年的國家公務員考試,筆試、面試、體檢、政審、上報、公示、審批等程序都已經走完,和我一起的應屆畢業生已經簽了三方協議了,而我是社會在職人員,沒有三方協議。(報考單位的領導已經對我說所有程序都已經走完了,單位已經決定錄取你了,你放心。)可是我還是很想知道,對于如我這樣的社會在職人員考上了國家公務員下面是一個什么程序呢?什么時候上班呢?因為還牽扯到一個我必須留出時間來和原先的所在單位解除合同的時間。所以對于以后的程序比較困惑。還請有經驗的朋友來指點迷津。謝謝。我想有很多考公務員的社會在職朋友也都如我一樣,想問問這個問題吧。
熱心網友
這個沒有問題,一般協議不是很嚴格(事業編制除外),如果都簽訂的話,會有一份你所在地或者所報考單位所在地的協議書。只要有法律約束就行上班時間一般如果是招人多的單位會分出春季畢業及社會在職報道時間和正常報道時間春季及社會在職時間一般是5月中下,正常報道時間是7月底8月初
熱心網友
我和你一樣困惑~我現在已經在網上公示了,但現在還是沒有簽協議,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上班啊~急很~
熱心網友
放心吧,已經沒問題了
熱心網友
是呀,我也有這個疑惑,如果你先有消息,請給予指示
熱心網友
我也是社會在職人員,公示了,在審批,還不知何時上班,有空交流一下吧
熱心網友
國企的話應該不用解除合同屬于是調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