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該文的作者,我來說兩句:首先對一些朋友的熱心幫助指正表示感謝。其次對一些朋友的懷疑指責表示理解和難過。我當年大學剛畢業,22歲,領導信任我讓我做我們一個小單位的辦公室副主任(沒設主任),單位公章由我保管。我當時對財務管理可謂一竅不通,凡事請示領導,說白了,從事跑腿一職。我自認為的確比不上會正確打收條的小學生。收條就是在當時情況下打的,只寫了收到1萬元,并蓋了單位公章。當時我們單位收款交款都是由一名老會計具體從事,而且作為單位新人,老同志說讓干啥就干啥,這是我當時糊涂的地方,如果有人陷害我,我恐怕真的要坐牢了。打收條和蓋章都是老會計讓我做的(已經得到證實)可遺憾的是我在打了收條后,老會計并沒有幫我看看規范否,對方單位也是拿了就走了。這也是我現在說不清的原因所在。而且距今已經快8年了,我的確是記不清了。那天檢察院喊我去,我的確不知道啥事,當拿出我寫的那張收條,我一下就懵了,是我寫的,可是干嘛的我一點想不起來了,而那些人所營造的氣氛我簡直就是一個貪污犯啊,我想又想不起來,我是又急又氣……手機也拿走了,電話也不給打,中午也不讓回去,“使勁”的讓我回憶,我當時真快崩潰了。因為對方單位出事了,檢察院在他們那里發現了這張沒有任何說明的收條,所以喊我來調查。有位朋友說的不錯,我記不清檢察院會查明的。法律是公正的。今天查了一天,詢問雙方會計,查詢總帳(平的),收條日期和我們單位老會計交款單日期是同一天,對方單位當天也只有這一筆錢進入我們單位帳上,證明了我那張不規范的收條就是我們老會計交到我們單位帳上的1萬元。我聽了結果后差點失聲痛哭……當年的稀里糊涂、懵懂無知差點害了我。還有一位朋友也說中了,我們領導后來覺得我不適合從事行政工作,辦公室大約干了半年多,就讓我去從事具體業務去了。再次感謝所有關注的朋友。

熱心網友

公安局檢察院,天天吃的這碗飯,態度差臉難看,職業病難改變,我代表這一行的活計向你道歉:對不起,讓你受驚了,今后工作細心點.

熱心網友

是呀,我也管單位的公章,可是每一次我都拿本記的明明白白...堅持原則就沒錯

熱心網友

面對現實,順其自然,遵紀守法,今后做事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