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在法治視界頻道播放的德道觀察節目,一位父親用電傷親兒子的內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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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享有“親權”即在依法享有監護權的同時不得對未成年人的人身進行不合理的限制影響他們的身心鍵康。從侵權法的角度講對未成人的人身行使權利超過合理范圍便夠成了民法的侵權行為,當然當行為表現為“電傷”自然也就進入了刑事法律的調整領域。 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應在法律的范圍內加強德育的感染的作用而不應走上違法的道路。

熱心網友

可惜沒有看過,不知道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