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本質上應該由銷售人員負責,但財務人員需要進行協調以及提供證據。應收帳款如果不由銷售人員負責的話,就會出現銷售人員只管達到銷售目標而不管客戶質量,造成大量壞賬,而且有可能滋生腐敗。
熱心網友
是你回答的不對題,你對問題的理解能力有限。除你之外的回答都不錯。
熱心網友
你的問題是:公司的賬款應由誰去收?可是我看上面幾個回答有點不對題。大家不要介意哦,我只是隨便說說我的看法的。請原諒啊。我的因答也未必大家滿意的。每個公司的都有公司的規定,應收應付帳款一般都是一個月到三個月之間處理。多數公司應收應付款都由出納負責,就拿我公司來說吧。就是出納負責的(呵呵,也就是我負責了。我在珠海工作。)也可以叫經理去收款,也可以給對方帳號叫對方的負責人匯到公司帳號。如果是同一個市也可以叫對方轉帳過來的,近的話也可以親自過去收款。遇到數目大的一般都是匯入帳號的。如果你是出納的話。我想你也應該清楚這個流程的啊。嘻…………千萬不要說我說的是廢話哦。
熱心網友
我們的做法是在財務部門設一個信用收款的崗位,由信用收款員統一開票聯系收款,但要求銷售人員協助進行收款。對超過三個月的呆賬信用收款員發出催款通知,要求銷售人員自行收取,超過六個月的呆賬要扣除銷售人員的考核工資。這樣做的好處是,便于應收款及發票的統一管理,對客戶管理來說也比較規范。由于我們有近500個客戶單位,對應收款管理的效果很好!
熱心網友
同意玉笛飛聲的說法!
熱心網友
什么公司?一般由銷售部或財務部。
熱心網友
我的想法是:1、應收賬款由財務部門每月提供應收賬款明細表給各個銷售部門的銷售人員,人手一份!督促銷售人員盡快收回。即建立催收責任制度。2、建立應收賬款考核制度,比如超過多少天以上的應收賬款按照年或月利率計算扣銷售人員的獎金。3、對其他應收款,則由財務部門每月提供與督促經辦人員,要求其及時處理。并進行相應的考核制度。如規定差旅費借款在出差結束后10日內予以辦理,超期扣獎。等供參考,歡迎討論。
熱心網友
不同的帳款有不同的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