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要等到別人對你做了不可挽回的事!才能自衛呀!我不懂!就像我問過,(你還會見議勇為嗎?)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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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長沙司機撞死歹徒被判刑并賠償歹徒家屬,及民工討薪殺人被判死刑。這兩起案子可以看出我國法制是生命權高于財產權。我不知這法是誰定的,但我至少知道一點定法的人不是窮人。至少是中產以上。制定法律的人高高在上,他們永遠無法理解為何在窮人眼里5000元錢就比生命還重要。也許在他們眼中最慘的事不過是沒錢去不了五星級酒店,只能去四星級吃飯。而在窮人眼中最慘的事不是自己沒飯吃,而是一家老小都指望著你這點錢活命,而這點少的可憐的錢卻被人非法侵占了。這時他上天無路、入地無門?;钪人懒诉€難受。請有錢人、法學家,你們有過這樣的感受嗎?這時生命還會比5000元更值錢嗎? 自古以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涩F在在人權的幌子下,滿街都是耀武揚威的“楊白勞”,和訴苦無門跳樓討薪的“黃世仁”。這時也許有人會跳出來說這是與世界接軌。可你有沒想過別國有完善的個人破產法。沒錢還可去法院申請你個人破產,限制你的一些權力。中國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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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過《刑法》中明確規定只有在犯罪事實發生對自己造成威脅時才能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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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能力的,沒有問題的,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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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教導我們:“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要犯我,我必犯人”。這就是自衛。我們不霸權,不侵略。但沒有哪個國家敢再占我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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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是有的,缺少的是勇氣和果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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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