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人是否承擔委托人和合同相對人所簽訂的合同的權力和義務,他在兩者之間是何身份,起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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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其中,提供訂立合同機會的一方稱為居間人,給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委托人?! 【娱g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居間人為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媒介合同的訂立,委托人則應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因此,居間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居間合同應當規定居間報酬,如果合同沒有規定,但根據當時的情形,居間人不獲得報酬即不予居間服務,應當推定委托人承諾向居間人支付報酬。但一般只有在居間人的活動達到委托人的目的時,即向委托人提供了訂立合同的機會時,委托人才給付其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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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通俗地講,居間人有點托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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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人只是向交易的各方報告交易機會。交易成與不成以及合同如何履行都與居間人無關。但交易方利用居間人提供的信息達成了交易,則應向居間人支付傭金。支付傭金的時間應在買賣合同成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