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和商場簽的一份合同搞丟了,因為里面有進場押金的條款。所以想請教有關懂法人事,我退出商場時能否要回我的押金?(商場還有一份合同)。如果可以怎么才能要回?謝謝,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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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合同僅僅表明你同意合同中對此事的約定,而不表示無此合同就扣除押金.

熱心網友

合同中有進場押金條款,那么在交付押金時,商場應該提供收據,憑借收據可向商場討回押金。如果沒有收條,你同樣可以通過向其他進入商場的任一家經銷商,索取他們同樣簽有進場押金字樣的合同文本,作為你們進入商場必須交納進場押金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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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關鍵不在于簽訂了押金條款的合同是否丟失了,而在于一般商場收取押金后應另有一張收條,如果有收條,仍然可以憑此向商場要回押金,如果沒有收條,且押金條款不影響合同的話,你沒有證據證實商場確定收到了你押金,你只能通過交付押金時的在場證人證言或商場另有其他租賃了柜臺的商戶時統一交付押金的證明來作證據證實交納押金事實的存在,否則無法要回押金。

熱心網友

合同搞丟了,并不意味著合同就無效了。原來合同還是有效的。

熱心網友

當然可以拉,

熱心網友

當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