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現在個人向單位借款,如果金額較大的話款項的支付操作起來比較麻煩,因為銀行不允許單位轉帳給個人,而如果用現金支付,從銀行又不能提取那么多的現金,現在的做法是借據是個人的名義出給單位的,是個人向單位借款,因為單位與單位之間是不允許借款的,但借款的支付一般是用支票轉賬,有借款人在支票的存根上簽字,但因為收款人不能寫個人的名字,借款人通常要求不寫,由借款人自己填寫,因為他可以直接把支票背書給他的業務單位,也可以轉帳到自己開的公司然后提現金出來,這樣的借款支付行不行。以后對這項借款在款項的支付上會不會出現糾紛?有其他什么好的做法
熱心網友
第一,收款單位的名稱必須填寫,如果遇到官司會有糾紛,假如它把這筆款項直接背書給別的單位,不掛你單位的往來,款項也不從收款單位的賬戶上走,如果遇到官司你單位很難說清楚這筆款項是給誰的。即然它有公司有賬戶,錢可以直接轉入經公司的賬上,讓它回去提現金好了。
熱心網友
你可以采用網上銀行轉帳的形式轉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