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6日.我姐夫向我姐提起離婚訴訟.因我姐在外打工.傳票是我簽收的.但現在沒有聯系到我姐,肯定要找到我姐再去應訴.但現在找不到怎樣才能爭取時間呢?我姐和姐夫是99年結的婚,但兩人是不是同一個省的人,相隔很遠.所以結婚時我父母就強烈反對.但而后生到兩個男孩.生了小孩后.兩人在廣東打工.大的孩子從99年由娘家扶養到04年10月。小的從02年由娘家扶養到04年10月.01年,他們決定到娘家這里做房子。不再回老家。02年,我姐留在娘家做房子。我姐夫在外打工,其間,我姐夫在外面有了新的女人。他們開始有了矛盾。04年,房子做好一層后,我姐也去打工。到04年5月。矛盾公開化,我姐夫加到娘家想爭奪孩子。后在娘家人勸說下,才沒搶成。后到了10月國慶節。我姐和姐夫兩人表面和好,來到娘家把兩孩子回我姐夫老家。后兩人再去打工。04過年時。我姐去回了我姐夫家過年。現在要打官司,我要怎么辦呀。我家是老實 的農民。這日子怎么過呀? 我覺得最難的是1、現有找到我姐,怎樣才能爭取時間應訴?怎么才能拖到時間? 2、那房子土地證上是我姐的名字,但他們只是做了一層,二層和三層都是娘家做的。怎么才能保住娘家的利益? 3、兩個娘家扶養了這么多年,(大的6年,小的2年,)娘家能算扶養費嗎?怎么計算,怎么要呀? 真心希望好心人能幫我.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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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離婚:一、財產還是很重要的。不然要了扶養權,接下來就要沒完沒了的向前夫要扶養費,如果他再婚了,沒了財權。這錢就更難要了。為了省去這樣的麻煩,還是盡量掙取多得一份財產吧。二、孩子的扶養權有沒有必要掙取,對于女方而言,無疑這是再婚的一個障礙。但不要又會覺得對不起孩子。如果男方是個有父愛,又有責任感,那么最好不要掙取了。 我的話有點小市發氣,只供參考。事情還要因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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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個律師吧,或咨詢相關的法律知識。心里先有個底,再去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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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們不要費盡心思想要得到多少錢,希望你們認真找到你的姐姐,商量如何把兩個孩子撫養成人?至于家產按照法律是有正常分割的原則的。

熱心網友

讓你姐寫張借條給你媽,無法還錢就用房子做抵押,把房子過戶給你媽。夫妻的財產債務可以共同承擔的。孩子還小,應該可以留一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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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說得對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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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對,立刻!馬上!

熱心網友

如果時間緊的話我覺得應該到相應的法律網站去咨詢一下,我覺得這里沒有那么專業的人,即使說的有道理也不見得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