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1日起,據說人民幣理財有個新規定,11月有哪些人民幣理財新品種將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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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日前銀監會頒布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其中規定以5萬元人民幣或5000美元外幣為起點才能辦理銀行理財業務,該規定將從2005年11月1日起實施。理財專家表示,門檻提高后,有過半的中低端客戶將被拒之門外。保底承諾類產品獲放行  此前,對商業銀行是否可以提供保底承諾類理財產品一直存在爭議,而銀監會曾嚴令指出,商業銀行的理財計劃不得承諾保底收益。不過,此次《辦法》則允許商業銀行銷售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  對此,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解釋稱,保證收益型理財產品爭議的主要焦點,不是商業銀行是否應該提供這類產品服務,而是擔心一些商業銀行有可能將這類產品轉化為準儲蓄存款產品,變成高息攬儲和規模擴張的一種工具,一方面變相突破國家利率管制,另一方面進行不公平競爭。  為此,《辦法》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等。同時,銀監會將對這類理財業務實行嚴格的審批制。保底承諾類產品的部分投資風險將由銀行承擔。  保底產品起點金額5萬元  在對銀行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設置上,《指引》規定: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人民幣應在5萬元以上,外幣應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幣)以上;其他理財計劃和投資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應不低于上述的起點金額。而此前的征求意見稿中,對保本浮動以及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等產品的起點金額都有具體數額的限定(保本型8萬元人民幣以上;非保本型10萬元人民幣以上)。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只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產品等風險較大的理財業務實行審批,其他個人理財業務商業銀行可自行開展。  不得強制配售儲蓄  《指引》最新補充內容提到,銀行應保存完備的個人理財業務服務記錄,并保證恰當地使用這些記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經客戶書面同意外,商業銀行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服務與交易記錄。此外,《指引(征求意見稿)》提到的“慎用電子銀行(包括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渠道”、“銀行不應使用電子銀行銷售理財計劃和其他風險較高的理財投資產品”等說法被刪除。業內人士判斷,這或預示著下階段銀行利用電子銀行通道經營理財產品的解凍。  此外,銀監會再次重申:銀行的理財計劃不得強制性配售儲蓄。  “私人銀行”條款被刪除  此前,銀監會曾就“私人銀行”的定義以及銀行在提供私人銀行服務時應注意的事項等在《辦法》及《指引》的征求意見稿中有詳細地提及。然而,正式頒布的《辦法》及《指引》卻對“私人銀行”只字未提。【產品】 中國銀行重慶市分行首席外匯專家廖亮表示,目前中國銀行已經制訂了外匯理財的新品種,新發行的外匯理財與美元五年期債券掛鉤,收益率減去0。88。最低保底為1。2按季結息。起點金額5000美元。不過人民幣理財暫時還沒有新品種。  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有關人士表示,目前還沒有接到相關通知,不過商業銀行肯定是按照規定執行。不過,該人士認為:由于部分市民的收入和積蓄并不很高,如果門檻太高可能會影響市民中對理財產品的市場購買力,這也就意味著理財產品的購買量將會大大縮減。工商銀行重慶市分行有關人士也表示,目前還沒有接到相關通知。 光大銀行在滬推出了陽光理財B計劃人民幣1年期理財產品,預期最高年收益率為2。5%。據悉,與過去最低1萬元的認購起點相比,陽光理財B計劃的起存金額漲至5萬元,并以1萬元的整數倍遞增,這正好符合“新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