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未滿十四歲的小孩殺了人,他的父母親把他的殺人工具和血衣給扔了。在我國刑法,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不追究刑事責任的,那么他的父母又是否構成包庇罪了呢?

熱心網友

不構成犯罪。 原因是未滿十四周歲的人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即便實施了刑法禁止的危害社會的社會的行為也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能成為故意殺人罪的犯罪人。 包庇罪構成的前提是在包庇之前有犯罪人,十四歲的人顯然由于上述理由不可能成為犯罪人,所以包庇罪也當然不能成立。 最后補充一點,從“他的父母親把他的殺人工具和血衣給扔了”這點來看,也不符合包庇罪的客觀方面,因為包庇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關鍵在于做假證明這一點。從你描述的情形看,父母好像應該與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有關,當然也不觸犯這個罪,理由同上(補充的內容屬于個人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