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親戚有精神病證書,其伴侶能離婚嗎?其伴侶有何義務?其伴侶能與別人成家嗎?(除了沒有結婚登記,基本就是公開的夫妻關系).
熱心網友
根據婚姻法若干解釋的規定,1994年2月1日以后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已夫妻名義同居的,不按事實婚姻處理。您的親戚和其伴侶系非法同居關系,不存在合法婚姻關系,因此也就談不上什么離婚和夫妻義務的問題。如果有什么財產上的糾紛,可以按照財產實際歸屬、實際使用情況等具體分析。
熱心網友
你朋友什么時間和對方同居的,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的話,就是事實婚姻,是可以離婚的,但要看他們同居時是否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如果知道就要盡扶養對方的義務不能輕易離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的話,就是非法同居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