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位初中生在上自習課時發生矛盾,其中一位同學動手將另一位同學的鼻子打骨折了,被打的同學并沒有還手,老師也在場.請問這種情況老師有責任嗎?學校有責任嗎?學校該不該賠償?
熱心網友
因為學生已經是初中生(學校對初中生一般都不存在部分監護權的轉移),所以,事情發生在學校里學校不一定要承擔責任。但在你所述情況下,因為老師在場,老師雖然沒有防止學生被打的義務,但是卻有制止的義務,這種制止的義務雖然不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但是卻符合道德的要求。因此,老師是有一定的過錯的。如果老師制止了,但還是發生了如上情況,老師就沒有過錯,學校也不會承擔責任。當然主要的責任承擔者還是打人的學生及其監護人。
熱心網友
首先要指出的是,初中生將同學打傷要其是侵權行為實施的主體應該承擔首要的責任,但老師有制止的義務;因為老師的特定的環境下;即在老師將學生帶入課堂自習的行為之后負有的防止損害發生的義務。
熱心網友
當然有責任,因為事情是在學校發生的,并且還有老師在場,打人的同學將承擔全部醫療費用,包括相關車旅費,誤工費等,另外老師將承擔一定的責任,并通過學校的相應賠償表現出來,至于處理老師,那是學校的事。
熱心網友
老師和學校都有責任,都沒盡到管理義務,有過錯。因此學校應該賠償,學校賠償后可以適當地追究該老師的責任。
熱心網友
學校和老師沒有過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熱心網友
老師有責任!!學校也有責任!!學校應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