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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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損害賠償中包括精神賠償。具體數額沒有明文規定,通常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過錯大小、經濟能力等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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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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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沒有規定夫妻之間的精神損害賠償,即使一方有過錯只是構成離婚的理由之一,除法律規定的幾種情況: 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一方可以在財產分割時多分一些,且精神損害賠償有另外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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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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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證明是因為對方過錯導致離婚的,另一方有權提出精神賠償。具體數額由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