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校生,由學校組織去外面實習,合同不是我們簽訂的,我們只知道去做,為的是去見識一下,增長經驗,但我們究竟有什么權利和義務呢?做一天能得到多少工資呢??有沒有相關的法律來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