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到行政上的尋租、官員尋租、商人尋租如何理解,定義?或其他具體事例。真誠謝謝,辛苦了。

熱心網友

一、尋租理論的淵源  尋租(Rent-seeking)理論思想的最早淵源,是1967年圖洛克(Gordon Tullock)所寫的論文,《關于稅、壟斷和偷竊的福利成本》,因此有人稱他為尋租理論之父。他的觀點是,完全競爭理論對偏離競爭所導致的社會福利估計不足,實際上稅收、關稅和壟斷所造成的社會福利損失大大超過了通常的估算。其原因是人們會競相通過各種疏通活動,爭取收入,即尋租;而在競相尋租的條件下,每個人都認為花費與其所期望的收益相近的費用是值得的。圖洛克的研究主要關注于壟斷租方面,其分析主要以壟斷特權為對象。后來布坎南等公共選擇學者在此基礎上進行研究,提出了兩個觀點:一是尋租基本上是通過政治活動進行的;二是限制尋租就要限制政府。這一理論對于政府失靈問題有巨大的貢獻。布坎南本人于1986年獲得諾貝爾獎,與其對尋租理論的貢獻有關。弗吉尼亞大學公共選擇中心的核心貢獻就是對于尋租理論的貢獻。他們認為,尋租包括為了取得額外的收益而進行的疏通活動,這種額外的收益是許可證和配額產生的。為了取得進口許可證而進行的疏通活動,是典型的尋租活動。而外匯管制,也能夠產生額外的收益,因此爭取外匯而進行的疏通活動,也是典型的尋租活動。政府采購,量大、回報高,而購買者并不是直接的出資人,其行為與作為消費之直接出資人和消費者的消費者不一樣,也是額外利潤可圖的,因此為了爭取政府訂貨、政府采購合同而進行的疏通活動也是典型的尋租活動。  尋租的概念則是由克魯格(Anne Kreuger)1974年在探討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政策形成原因的論文《尋租社會的政治經濟學》首次提出來,她的觀點類似于圖洛克的觀點,但發展了圖洛克的觀點,并在經驗上估算了配額所造成的損失。該文認為,人們競相爭奪進口權,從而獲取進口壟斷權的租金,這種競爭活動對社會是一個損失,必須納入分析。該論文使克魯格成為尋租理論的鼻祖之一,也使其成為尋租理論國際貿易學派的創始人。  尋租理論發明后,在政治學、行政學、社會學和法學領域,都有非常廣泛的應用。在經濟學領域里,尋租理論是傳統經濟學的補充性發展,它在市場經濟理論的基礎上增加了政府活動的因素,認為政府活動無意、被迫或者有意地影響資源配置,這些影響創造了額外的收益,并引起了非生產性的尋租活動。這種活動與充分競爭的市場經濟中的尋利活動是不一樣的,市場經濟的尋利活動有利于社會總福利的增加,但尋租活動導致的是社會總福利量的損失。在政治學和行政學領域里,尋租理論主要應用于分析腐敗產生的一個重要根源,即非生產性的尋租活動給腐敗者提供了一個收益空間,要遏制腐敗,就需要采取各種各樣的措施,來遏制這一空間。 二、尋租(Rent-seeking)的定義 1。Rent-seeking尋租等于Privilege-seeking嗎? 應該說Rent-seeking一詞會引起歧義,因為租金Rent在經濟學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雖然也有人提出Privilege-seeking一詞,追本溯源,Gordon Tullock是在研究壟斷的社會成本時提出Rent-seeking概念的。雖然Rent-seeking行為會獲得某種Privilege,但是Privilege的概念要廣泛得多,Rent-seeking大概只是Privilege-seeking很小的一部分。國內學者寫得文章中所說的Rent-seeking大都把概念擴展到后者,這也許是Rent-seeking在國內濫用的原因。 2。Rent-seeking(尋租)中"Rent(租)"的定義: 了解一個概念,定義當然很重要,在定義Rent-seeking尋租之前,我們需要先明確Rent的定義。 Stigliz:經濟租金是對一種生產要素所支付的超過為引致其供給所需水平的報酬。 如果Stigliz的定義過于抽象的話,下面的定義也許更通俗一點: 租金是為使用某一資本資產 支付的報酬,該資本資產可以是土地,建筑物,寫字樓,汽車等使用者需要而不能擁有的或者不愿意擁有的東西。如果我們眼光更遠一些,我們甚至會在Adam Smith的《國富論》中找到租金的定義,當然斯密說的主要是地租。Adam Smith在《國富論》中把收入分為三種:利潤,工資 和租金。其中,獲取利潤的風險最大,工資次之,最好的是租金,(這是否讓你想起《富爸爸窮爸爸》清崎的E B S I 四個現金流象限。)既然租金是最好的一種收入,那么人們就有足夠的動機去Seek Rent。這應該是廣義上的尋租概念。 Rent-seeking中的Rent應該指的是壟斷租金: 超出競爭市場所應該獲得的那部分收益。不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Rent-seeking定義有許多,下面的兩個定義應該有普遍的意義:在Stigliz《經濟學》中:“那些通過某一行業獲得壟斷地位或維持壟斷地位來獲得或保持現存租金的行為成為尋租。”Robert Tollison, "Rent seeking is the expenditure of scarce resources to capture an artificially created transfer。"尋租是耗費稀缺資源攫取的一種人為創造的財產轉移。 3。尋租定義 令人深思的是,對尋租理論作出重要貢獻的三位經濟學家都在專制的政府國度呆過,Gordon Tullock在中國工作過,親歷了1949年中國政權的更替,Anne Kreuger 和 Jagdish Bhagwati都在印度生活過,這些創造過燦爛文明的國度,人民卻過著貧窮的生活。 Stigliz、Robert Tollison和Tollison都有定義,但是總是有些莫名的感覺。Stigliz在《經濟學》解釋為:“那些通過某一行業獲得壟斷地位或維持壟斷地位來獲得或保持現存租金的行為成為尋租。” 為便于理解可以先看幾個尋租例子。1)我們大都經歷過這樣的事:上學時有些同學很會討老師歡心,從獲得當班干,三好學生,甚至助學金,獎學金和畢業分配的好處。2)Tullock舉過一個極端的例子:49年前后的中國,有人不惜以自殘的方式獲取傷殘不足和別人的施舍。3)亞柯卡領導克萊斯勒時尋求的政府巨額資金支持。4)國內的一些貧困縣每年會得到國家一筆扶貧款,于是有些縣為了得到這筆扶貧款,甘愿戴上貧困縣的帽子,而戴上帽子的更舍不得脫貧。 分析以上事例,我們可以發現:1)尋租者(Rent-seeker)可以是個人,企業和政府。2)為了得到尋租的好處,尋租者需要花費成本。Tullock的例子里,尋租者的成本是他們的身體,他們本可以通過勞動自食其力(當然更累更苦些)。3)尋租是尋租者的主動行為。4)必須有一個能夠控制資源分配或影響資源分配的作為管治者的個人或組織。 我的尋租定義是這樣的:尋租是個人或組織耗費稀缺資源,通過控制或影響資源分配的管治者,攫取一種額外的利益或好處的行為,這種額外的利益或好處是一種人為創造的財產的轉移。 三、布坎南的尋租理論  布坎南的尋租理論主要探討尋租產生的條件、尋租的三個層次、政治分配與尋租等內容。 1。尋租的定義  尋租理論的關鍵起點是如何界定尋租。布坎南界定了尋租的內涵。他說:  “只要資源的所有者想多得而不愿少得,他們大概就要去尋求租金,尋求租金無非是尋求利潤的另一說法。關于社會相互作用的傳統經濟模式是以一種假定為根據的,即人們都力圖使預期的收入的當前價值極大化;而且,經濟理論的重要論證涉及這種個人尋求利潤與向往的社會結果之間的關系。由于亞當·斯密的緣故,我們得知屠夫與面包師傅尋求利潤的活動保證了對全體社會成員都有利的結果。只有通過這種活動,市場才能使資源在不同的用途之間有效地進行配置,才能組織生產和分配,才能把價格作為比較價值的標準加以確立。在理想化的市場秩序模式中,尋求利潤作為一種活動所產生的后果,是任何單個參加者既不能預見到,也不能理解的,但是,把它們作為秩序本身的特點來評價卻是‘好的’。所以,在這方面,尋求利潤在有秩序的市場結構中會造成外部經濟;用庇古的術語來說,尋求利潤的社會邊際產品超過私人的邊際產品。  布坎南的定義是從區別尋租與尋利角度來界定尋租的。在市場經濟中,人們通過競爭來尋利,這種尋利對于他人是有好處的;但是在特定的制度背景中,人們通過競爭來尋租,這種尋租活動對他人沒有好處。經濟租金在市場經濟中是一個動態的剩余,它有助于企業家進行創新活動,因為任何新的利潤都是通過創新活動獲得的,企業家要獲得利潤就必須創新,但是這種剩余是動態的,會通過市場競爭而消失。尋租意義上的租金,則不是動態的,不會通過競爭而消失,因為不存在競爭。這實際上也說明了尋租產生的制度條件。 2。尋租的條件  尋租產生的條件是存在限制市場進入或市場競爭的制度或政策。它往往與政府干預的特權有關。在政府干預的條件下,尋利的企業家發現尋利有困難,轉而進行尋租活動,取得額外的收益。例如:  20世紀80年代早期,美國汽車工業步履維艱。寬敞氣派但耗油量大的美國國產汽車的市場需求量銳減。與此同時,相對小巧玲瓏而且省油的日本汽車在美國市場卻大為出彩,市場份額步步擴大。面對這種局面,美國的汽車制造商、汽車工會以及來自產車州的政治家們聯手組成強大的院外活動團隊,花費巨資游說立法人員與行政當局通過立法阻止日本汽車進口,保護國內市場。最終,里根政府作出強烈反應,在進行了艱難的討價還價之后,同日本政府達成了關于汽車進口配額的協議。這一協議使1981年到1983年期間美國國產汽車的價格每輛上漲了400美元,日本生產的汽車在美國市場上的價格每輛上漲了1000美元左右。1984年,美國汽車制造商的利潤由于這一協議而增加了89億美元。   這89億美元的利潤,不是經由技術創新和加強企業內部管理以及降低生產成本或提升產品品質而獲得的正常生產利潤,而是企業或相關當事人通過投入人力、物力以及財力借得權力東風,阻止正常競爭和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所牟取的非生產性利潤。這種非生產性利潤,以及所有通過借助政府權力所獲得的組織和個人利益,均稱為"租"或"租金"。在市場經濟中,各組織機構和個人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搜尋政府政策的縫隙,尋找政權的薄弱環節,物色見錢眼開的官員與政治家,以金錢開道,換取有利于自己的政策條款、生產經營授權、政府工程、相關稀缺的經濟技術資源,等等。這種活動就是所謂的"尋租"。只要尋租活動的收益大于尋租活動的成本,或者說,只要尋租活動的邊際成本小于其邊際收益,那么,尋租活動就難于遏制;追求最大利益的人,總是把尋租活動的水平推進到其邊際成本與邊際收益相等為止。 3。尋租的層次  尋租有三個層次,一是對政府活動所產生的額外收益的尋租;二是對政府肥缺的尋租;三是對政府活動所獲得的公共收入的尋租。對此,布坎南舉了一個例子:比如對出租汽車數量進行限制,即只發放一定數量的執照。這時尋租的活動在三個層次上進行:  一是直接獲取執照的尋租。這時,沒有執照數量限制與有出租車執照數量限制之間的收益差額就是尋租的空間。這一層次的尋租可以通過競爭性拍賣的方式來出售執照。如果拍賣過程是充分競爭的,那么執照的價格就是尋租的空間,由于該尋租空間已經表現為價格,已經不值得尋租,因此尋租活動在這一層次會消失。當然,拍賣制度是需要高額費用的,這一費用實際上就是非生產性的支出。也就是為了遏制尋租活動而額外支出的費用。并且,只要制度是需要成本的,其尋租的可能性總是存在的。腐敗也自然隨時會產生。  二是對政府肥缺的尋租。第一層次尋租空間的消失,并不意味著尋租活動真的消失了。實際上尋常活動會轉向第二個層次。這就是對政府肥缺的尋租。一旦出租車執照是有價值的,出租車管理部門就成了肥缺,潛在的企業家就會在退出出租車執照尋租的同時轉入政府肥缺或者能獲得拍賣的收益的職位的尋租。當這些職位能夠獲得拍賣出租車牌照的收入是尤其如此。當然,如果把拍賣出租車牌照的收入變成政府的財政收入,嚴格實施收支兩條線,或者政府職位競爭上崗,通過競爭的方式付給報酬,這一領域的尋租活動也會減少,甚至消失。但嚴格實施收支兩條線也并非沒有成本,政府職位競爭上崗的制度設計更為復雜,因此尋租空間總是可能存在的,腐敗空間也總是難以消除的。  三是對政府收入的尋租。一旦政府通過拍賣出租車牌照獲得了收入,并變成公共財政的一個來源。公共財政的基本原則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公共財政的收入和支出過程中,其民的含義是不一樣的,一旦進入公共財政的范圍,其收入用于什么民,用多少,大有文章可做。為了獲取公共財政支出而進行的尋租活動是第三個層次的尋租活動。人們常說的“跑部錢進”,實際上就是布坎南所說的第三個層次的尋租活動。在這一領域,遏制尋租空間的方式,一是減少公共支出的量,如果沒有公共支出,自然就不會有尋租活動了;二是提高尋租活動的公開性和競爭性。顯然,這一層次的制度設計要比第一個層次的制度設計要困難得多。因此,公共財政支出領域的腐敗機會也最多,由于制度設計的困難,人們對這一領域的腐敗的容忍度也相對較大。  張軍對布坎南的尋租層次理論進行過評述,他說:  “在這三個層次上,只要是政府認為地創造出‘短缺’,尋求租金活動仍然能發生。只要獲得某種權利的機會是不均等或隨機地在所有人當中分配的,就會有人通過游說、‘拉關系’、‘走后門’等方式去試圖說服主管當局給予優惠或差別待遇以達到尋租的目的。這個問題引申出的另一個問題是,尋求優惠特權必然同時意味著另一部分人或集團為了避免有差別的非優惠待遇或保護自己的優惠待遇而支付出巨大的‘防御’成本。根據布坎南的分析,由于政府的人為限制或人為制造差別政策,資源可能同時在三個層次上被消耗掉。”  布坎南的尋租層次理論,實際上說明了這么一個道理,政府行為可能導致額外的收益,這些收益就是政府行為產生的租金;人們為了獲得這些租金,就會花費大量的資源;政府行為可能導致的租金有三個領域,這三個領域都會導致尋租行為。那么,政府行為與尋租之間的關系到底如何呢?是否所有的政府行為都會導致尋租呢? 4。政府行為與尋租  在市場競爭條件下,資源由市場競爭實現配置,會動態地實現帕累托最優。在這一進程中,企業家通過創新來尋找、創造新的利潤點,但通過競爭這些新的利潤點會逐漸消失,這時企業家又不得不去尋找新的利潤。但是,市場的運作并不一定是完備的,市場的功能也可能受到各種因素的妨礙,這時政府就會介入市場。政府介入市場,用權力配置資源,其結果就會產生各種各樣的額外收益點,即權力導致的租金,就會誘導越來越多的尋租活動。政府批準、同意、配額、許可證或特許等,對于資源配置都有影響,它們實際上都是在創造一個短缺的市場,誰擁有這一市場的份額就相當于擁有某種特權。在這些短缺的市場上,人們企圖用自己的資源去獲得特權,爭取特權的原始分配,或者設法替代他人去取得特權,或者從他人手中去買得或者搶得、偷得特權,或者規避政府管制取得非法的“特權”。而對于已經擁有特權的人來說,則是如何保護其特權。這些活動都需要費用,它們的支出也無法減少或者消除政府人為制造的稀缺,因此它們是社會福利的凈損失,是非生產性的。當然,并非所有的政府活動都會導致尋租活動。  布坎南的尋租理論的邏輯結論是,只要政府行動超出保護財產權、人身和個人權利、保護合同履行等范圍,政府分配不管在多大程度上介入經濟活動,就會導致尋租活動,就會有一部分社會資源用于追逐政府活動所產生的租金,從而導致非生產性的浪費。 四、政府設租的類型  經濟學者賀衛在《尋租經濟學》一書中,把政府創租活動分為三類,一是政府無意創租,二是政府被動創租,三是政府主動創租。中國政府在這三個方面的創租活動都是存在的,并且在當前,政府被動創租和主動創租活動尤其需要給予特別的關注。 1。政府無意創租  是指政府為了良好的目標而干預社會經濟,但結果是創設了租金,給尋租活動創造了機會。比如,建國初期,中國政府為了趕超英美,實行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為了實現該戰略,不得不扭曲產品和要素的價格,這時任何部門和企業只要獲得了低價格的資金、外匯、物資,意味著在生產開始前就獲得了利潤,其利潤量等于資源市場價格與計劃價格差額與其數量的乘積。在這種情況下,尋租活動主要表現為虛報成本欺騙上級主管部門、走后門、賄賂資源配置部門官員以及各種各樣的游說。在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的約束下,需要進口大量的技術設備,政府為了應付外匯短缺,實施匯率高估政策。這一政策使得外匯價格過低,變成稀缺資源,實際上就是對進口資本品的無形補貼,鼓勵企業更多地使用外匯,濫用外匯,鼓勵進口,抑制出口。  由于外匯越來越短缺,政府不得不強化許可證控制和其他管制措施,如對進口品進行分類控制。隨著控制強化,取得許可證和逃避管制的利益越來越大,從而誘發大規模的尋租活動,如虛報進口品用途、開低價發票、走私等。為了打擊這些尋租活動,政府采取行動,對外貿進行更為嚴格的管制,雇傭更多的人員審查進口許可申請,打擊走私,設計冗長繁瑣的進口審批程序和海關報關程序。于是匯率高估政策變成了全面外貿管制的體制。  在改革過程中,由于摸著石頭過河,往往先進行試點,然后強制推廣的改革策略。為了鼓勵改革,政府往往給試點單位以優厚的條件,于是試點單位的身價就有了額外的收益。這時,試點單位身分就成了尋租的對象。各個方面為了獲得這一身分,不惜走門路、找關系,甚至進行權錢交易,對擁有試點審批權的決策部門或官員施加影響。  政府無意創租,與政府官員制定政策時知識不足是有關系的。隨著知識的積累,政府的無意創租行為會逐漸減少,但只要政府不取消對經濟的干預或者管制,政府創租的行為是不會減少的。因為即使政府不無意創租,有時候政府也會被迫創租,或者甚至是有意創租。 2。政府被動創租  政府創租,往往給某些尋租者帶來尋租的良機,而一旦尋租者擁有了政府所創設的租金,尋租者就組成了政府創租政策的利益集團。這些利益集團為了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竭力反對進行政策變更,減少或者取消租金。這時,如果利益集團在三個層次上都實施了滲透,那么政府實際上就成了尋租性利益集團的“俘獲物”。它反映了政府權威的下降,也反映了分利集團勢力的增強。  比如,城鄉分治,當初是為了解決糧食緊缺問題而實施的權益之計。但是,城鄉分治,卻給城市人口創造了巨大的租金,生為城市人口,與生為農村人口相比,前者有巨大的比較優勢,即租金。在改革開放時代,即使政府意識到了這一點,認為要建設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就需要取消導致城鄉分治的戶口制度,但是由于城市人口的壓力,政府即使知道這種制度必須進行改革,也難以有所作為,只能在邊際意義上有所作為,如實行身份證制度、暫住證制度等。城市戶口存在著比較優勢,因此在戶口問題上存在著非常普遍的腐敗,國家在戶口管理上也投入了巨大的成本,在某些情況下,戶籍管理部門也成了肥缺(如賣戶口)等。  又比如,國家對政府官員實施全面包下來的政策,并且形成了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的習慣性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實際上為政府官員提供了不合理的保障,實際上政府也進行了無意創租的活動。政府知道這種制度安排為官員提供了不合理的租金,不利于優勝劣汰,更新干部隊伍,也不利于提高官員的積極性,更不利于精簡隊伍。為了改變這一局面,政府下了非常大的決心,不得不實行一刀切的措施,一律精簡50%。但是,要抵制利益集團的壓力談何容易,但總理的壓力又雷霆萬鈞。其結果是不得不用“贖買”的辦法,給分流官員以優厚的待遇,比如提前退休,帶工資去學校進修和學習,推薦到效益好的單位,人走住房走,沒有住房的給分配住房等。這實際上是在既得利益集團壓力條件下政府被動創設租金的活動。  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產業化,其阻力也是存在的。長期來,后勤服務單位在住房等服務方面為職工免費或者低租金提供住房,公共住房就成了尋租的對象;后勤部門成了肥缺,他們都能夠有機會分到好房子。這是實物分房政策無意設置的租金。現在人們認識到,這種制度不利于住房的發展,因此要改為貨幣分房。這一改革將會損害相當多的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或者潛在的利益集團的利益。因此,住房改革的進程一托再托,難以有所成就。即使有所進展,也是一次公共資產的大瓜分而已。以前政府也許是無意設租,現在卻是政府為利益集團所迫,被動設租了。 3。政府主動設租  政府在有些情況下是無意設租的,在有些情況下是被動設租的,而在某些情況下則是有意設租的。政府無意設租,主要是因為政府知識不足,不知道自己的活動會設置租金,導致尋租活動;政府被動設租,是因為政府能力不足,分利集團勢力太大;政府主動創租,則是因為政府官員本身動機不純,其自己本身就已經成為分利集團。  比如說,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規定,申辦護照者必須交外文邀請信的原件和翻譯件,為了保證翻譯質量,要求翻譯件必須由指定的翻譯公司翻譯。該指定的翻譯公司就是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服務公司,其收費是每份100元,當天取;每份40元,兩個星期取。這實際上就是有意設租的行為,該服務公司因為出入境管理處的規定而取得了壟斷翻譯的租金,因為只有它有翻譯權,因此其價格就會高出市場價格,即使人家已經翻譯好了,它象征性地改幾個字就可以收取100元,其成本只要蓋一個戳;而一家三封邀請信,只有抬頭不同,蓋三個戳,也是一份100元,共收300元。這是筆者的妻子于1999年11月去辦護照時親身經歷的。1997年我也去申請過護照,當時就沒有這一規定,無疑這一租金是剛剛設置的,并且他們是明白通過這一設租行為,可以賺取多少額外利潤。當然,1997年去申請護照時,護照申請表一份需要5元,不能有錯,筆者只好買了3份,才保證沒有錯誤。1999年表格變成免費發放,表格的審理放松了,但是翻譯質量有了新的規定,新的租金又產生了。  在轉型期,政府的活動往往被某些居心不良的政府官員用來設置租金,并以此吸引尋租者,為自己撈取好處。如水、電、煤氣等部門,設置各種各樣的障礙,問需要水、電、煤氣的部門如北大要房子,要不到房子,就不給水、電和煤氣。水霸、電霸和氣霸就是這樣形成的。  當然,政府主動設租,也可能是積極的。如建立學位制度,減少信息不對稱,讓喜歡學習的人,能夠有進取之路,讓有知識的人有一個身份證,取得較高的社會地位,賺取較高的工資或者收入。但是,政府設置的這種租金實際上就是擁有學位者的價格,并且學位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夠擁有,而是需要通過努力得來的,它不存在額外的收益。當然,如果有人通過買賣的方式,通過弄虛作假的手段,搞到文憑,并因此而獲得好處,那么這就是一種尋租行為。現在,許多黨校,隨便辦各種各樣的培訓班,發本科和碩士文憑,但其質量卻未達到真正的本科生和碩士生的水平。這實際上就是一種尋租行為。現在,有些干部登記表要求填文化水平的同時,還要填通過什么方式獲得文憑的,大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