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投資了一個裝飾公司但沒參與經營。原合作協議有一條如我提出退股,經營人要負責受讓我的股份且受讓額不低于原值的80%。現我已提出退股,要求經營人在最遲一年內退錢給我。但他以沒錢為由說一年時間還不了!我很矛盾,因為我覺得一年時間滿長對我也沒保障!現在我這種情況是繼續退讓還是打官司來解決會更有保障!
熱心網友
與債務人是協議解決好還是通過法律解決好,需要你自己對合伙人的信譽,以及裝飾公司的經營狀況作出正確判斷后決定,假如你還需要顧及情面,且裝飾公司經營情況尚可,建議你不妨接受暫緩兌現的做法,但應爭取拿到關于一年后兌現的書面憑證;但如果合伙人的信譽較差,裝飾公司的運營又很糟糕,退股不能夠及時兌現,有可能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的話,最好還是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熱心網友
這要看你與經營者的現在的相互關系:1.沒完全破裂,協商解決.但還要看對方的誠意;2.反之,訴訟解決.同樣要考慮對方有否財產可以被執行.
熱心網友
我認為應首先與債務人協商,在協商的過程中你應該有技巧的告訴他如果他不還你這筆錢你將會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此事,而他也將會受到法律應有的懲處,并會對他的名聲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他還不還的話就用法律途徑解決吧,但你必須在一年內起訴,不然就會過了訴訟時效。
熱心網友
首先你們應該協商,由你和經營人協議解決,如果達成了還款協議,那當然是最好了,因為如果涉及訴訟,程序復雜,而且訴訟成本也不低。如果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在協議期限內經營人未還款,那就要通過訴訟解決問題了。
熱心網友
一年后他還會同樣說沒錢,限期歸還,否則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