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再婚,對方答應可以公證(婚前財產),父親現住幾間瓦房,我哥哥有一樓房,但是父親的名字。請問:如果婚前公證了,但因那排瓦房過1年就要動遷了,如果動遷后父親用這筆錢再購一樓房與對方同住,那么這棟房算不算婚后共同財產了呢?如果算婚后財產,那么前面的公證又有何意義?(如果解答萬分感謝!)
熱心網友
到拆遷時,重新立一份財產公證,寫明公正變更的理由及來龍去脈,即可。兩份公證書同時保存好,都具有法律效力。因為第二分公證書,是從第一份公證書演變而來的。
父親再婚,對方答應可以公證(婚前財產),父親現住幾間瓦房,我哥哥有一樓房,但是父親的名字。請問:如果婚前公證了,但因那排瓦房過1年就要動遷了,如果動遷后父親用這筆錢再購一樓房與對方同住,那么這棟房算不算婚后共同財產了呢?如果算婚后財產,那么前面的公證又有何意義?(如果解答萬分感謝!)
到拆遷時,重新立一份財產公證,寫明公正變更的理由及來龍去脈,即可。兩份公證書同時保存好,都具有法律效力。因為第二分公證書,是從第一份公證書演變而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