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瞞著媽媽用夫妻共同財產買房,在已經支付了一半房款后,媽媽得知此事,并明確表示不同意購買此房產,請問媽媽應該怎樣保護自己的權利?
熱心網友
夫妻之間有一定的代理權。除非法律規定必須經雙方同意后才能實施的行為,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后才能實施。如領養子女,我國法律應明確規定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后才能領養。 像你這種情況,我國法律還沒有明確規定。但購房合同已經成立。所以按照《婚姻法》規定,所買房子應當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也就是說你父親一半,你母親一半,由此房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也屬于夫妻的共同債權債務關系。
熱心網友
所買房子當然歸夫妻共有
熱心網友
可以請求要回屬于自己的那部分財產,在財產已轉換為房產時可以請求變相分割等
熱心網友
所買房子當然歸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