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起訴狀中不提及家庭暴力,庭審時遇到被告不愿離婚的情況時,再出具家庭暴力的證明,法院會判離婚嗎?
熱心網友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法院的判決主要是看:證據證明的力度,如果你證據很充分,很有說服力,有很有權威性。法院采納,就會判準離婚!
熱心網友
可以出出具,但必須要法院采納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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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后說,法院可能會懷疑真實性,當然如果能舉證那又另當別論了。但是不管怎么樣,后說總是吃虧些。
如果在起訴狀中不提及家庭暴力,庭審時遇到被告不愿離婚的情況時,再出具家庭暴力的證明,法院會判離婚嗎?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法院的判決主要是看:證據證明的力度,如果你證據很充分,很有說服力,有很有權威性。法院采納,就會判準離婚!
可以出出具,但必須要法院采納才可以!
如果后說,法院可能會懷疑真實性,當然如果能舉證那又另當別論了。但是不管怎么樣,后說總是吃虧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