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違反治安管理的,一般處以200元以下的罰 款。并規定,受罰款處罰的人應當依法繳納罰款,元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的,公安機關可以按 日增加罰款1至5元。這里200元罰款是行政處罰,那1至5元的罰款的性質是什么?請大俠指點一下,謝謝了!~

熱心網友

1至5元的罰款屬于執行罰。執行罰,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由行政機關迫使義務人繳納強制金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行政制度。執行罰主要適用于當事人不履行不作為義務、不可由他人替代的義務,例如特定物的給付義務或者與人身有關的義務等。執行罰不同于行政處罰中的罰款。雖然它們都是使當事人向行政機關交納金錢,但是兩者的目的、功能和法律后果不同。行政罰款是對過去已經發生的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和懲罰,執行罰是促使當事人履行應當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法義務的手段。

熱心網友

應該屬于滯納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