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一家家電連鎖企業(國美電器)告訴我被他們公司總部錄取了,總部在北京,但一進入公司就必須簽訂一年的合同,其中包括兩個月的試用期。我不太想在那家公司呆一年的時間,因為我家在浙江,我可能工作半年左右要回家辦一些其他的事。目前我還沒有見到公司的合同,但人力部的人告訴我,這份合同是全北京市統一的模式制定的。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在一年內提前離職,一般需要支付的違約金是多少? 非常感謝!
熱心網友
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辭職,不必支付違約金。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因此,若能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達成一致,亦可不必支付違約金。
熱心網友
一年內提出辭職,看你的合同的規定了。違約金是在合同中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