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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并購是指收購公司首先設立一個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然后再以子公司名義并購公司。其分為三角并購和反三角并購兩種方式。三角并購是指收購公司首先設立一個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子公司來兼并目標公司。此時,目標公司的股東不是收購公司,因此收購公司對目標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而由其子公司負責。收購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是象征性的,資本可以很小,因此又叫做空殼公司(sell subsidiary),其設立的目的完全是為了收購公司而不是經營。收購公司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和債券是適銷的。采取三角并購,可以避免股東表決的繁雜手續,而母公司的董事會則有權決定子公司的并購事宜,簡單易行、決策迅速。反三角并購相對比較復雜,收購公司首先設立一個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然后該子公司被目標公司并購,收購公司用其擁有其子公司的股票交換目標公司新發行的股票,同時目標公司的股東獲得現金或收購公司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股票。其結果是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呵呵,不知道正不正確。不過我從中學到了不少,NIHA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