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與男友在婚前時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私人協商共同建一幢后,各分一套),2004年結婚,2005年辦理結婚證,目前為止沒有辦房產證,由于是私人建筑,當時我所出的部份錢都沒有寫收據,現在我們面臨著離婚,請問這屬于共同財產嗎?離婚了我能夠得到一半的財產嗎?

熱心網友

如果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你不會得到這所房子的一半,最多只能夠得到處你的出資額。

熱心網友

是你們的共同財產,離婚后能分到一半的

熱心網友

原則上不能,因為你沒有收據。如果你的另一半對你還有感情的話,也許會分你一半而且和你做朋友。但是你們結婚才不久就要離婚,可見你們的婚姻是多么的草率。

熱心網友

不屬于

熱心網友

如果做了婚前公證應該就沒有,但是好像結婚七年之后可以算做共同財產,你可以查閱一下婚姻法

熱心網友

我也不知道

熱心網友

是你們的共同財產,能得多少要視你們的離婚原因和各自的經濟等問題由法院考慮判決.如果是協議離婚,那就看你們商量的最終結果了.

熱心網友

你能夠得一半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