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男友相處了兩年了,一起買房子,裝修,同住,直至后來的同居,懷孕,打胎,分手,房屋糾紛。。。。一份感情幾年的時間讓我一人幾乎經歷了所有女人各種經歷。。。。。。當初買房房屋合同上注明有我50%,房權證上寫了我們兩個人的名字,并有一份他的親筆字據說有我的10萬元,但是考慮到那樣太傷感情彼此都沒有簽名,現在他的姐姐,爸爸,媽媽都曾去過我的單位和家里威脅我說要把我搞臭,讓公司的人知道我打過胎,我曾經的男朋友也在家人的支持下說只給4萬,他說因為上法庭也就給10萬,與其一樣多不如上法庭把我搞臭!這些日子他又說只有四萬,如果我不能接受就讓我等,但是如果等不及了可以提出訴訟。。。。。。我不想訴訟,他說的不錯我是女的,走上法庭人言可畏,我真的害怕;況且如果他上了法庭很可能牽扯到他的資金來路不正而進監獄,他說過如果我把他扯進監獄,他不會放過我。。。。。就這樣我們這樣熬著,彼此折磨著,眼看著28歲的我真的經歷不起這樣的等待,他量我不敢起訴,我的確不愿意起訴,但是他在逼我冒險,我想起訴但是就憑我手中的房權證和一個親筆白條我起訴他什么勝算較大,我需要準備什么證據那?官司贏了能確保及時拿到屬于我的錢,早日脫身么?我好亂,都說法庭上是無理說三分(無意冒犯你),有權有勢的可以操縱,我害怕,我真怕我輸了官司賠了名譽,我該怎么辦,請指點,不勝感激!!!!

熱心網友

勇敢的維護自己的權利,這樣的男人不值得你為他著想,他和他的家人已經侵害了你的權利,就你的情況單有房產證證明就可以要到屬于你的錢,現在房子增殖的部分也要要回來,有出資證明就更不要怕。至于什么打胎在現社會就不要太在乎,這是個人隱私,只是你自己投錯感情所付出的代價而已, 如果他們利用這個說明也在臭他自己,你想想這是一個人的事情嗎。他們做的過分的話留好證據,還可以起訴他們。女人活的要有尊嚴,還有他資金來路正不正和本案沒有關系。也不要以這件事情攻擊他。算清楚你的經濟帳和感情帳后,去迎接明天的太陽。

熱心網友

這種事情訴訟很正常啊,你說的什么打胎和這個房產八竿子打不著邊,沒什么法律關系,在法庭上法官才懶得管你這個,他只看主要問題啊。現在就看你的證上是否是寫明“共有”,要是寫明是共有產權,那你至少可以分得一半,如果你能證明10萬是你出的,你就可能拿到10萬——前提:法官不是一個混官還有,既然他傷害了你,你憑什么還管他的錢來路不正呢

熱心網友

走法律途徑并不恐怖,打胎也不是丟人的事情.除了房產證,您還需要準備當時的出資證明,比如說能反映出銀行的存折,證人證言

熱心網友

對這種沒有情誼的男人你還為他著想?你如果有當時出資10萬的證據就不怕。現在的年代還在乎什么同居打胎啊,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才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