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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花”一詞始創于唐朝 唐代進士及第后有隆重的慶典。活動之一便是在杏花園舉行探花宴。事先選擇同榜進士中最年輕且英俊的兩人為探花使。遍游名園,沿途采摘鮮花。 然后在瓊林苑賦詩,并用鮮花迎接狀元。這項活動一直延續到唐末。唐人李淖在《秦中歲時記》中寫道:“進士杏園初宴,謂之探花宴。差少俊二人為探花使,遍游名園,若他人先折花,二使者被罰。”宋人魏泰在《東軒筆錄》中也記載:“進士及第后,例期集一月,共醵罰錢奏宴局,什物皆請同年分掌,又選最年少者二人為探花使,賦詩,世謂之探花郎。”由此可見“探花“一詞最早出現在唐朝。最初是指及第慶典活動中的兩位年輕進士。所以說,當時所謂“探花郎”,主要含義并不是專指第三名。例如:翁承贊是唐晚期即昭宗乾寧三年(896)崔諤榜進士第四人。(見孫映奎《唐才子傳校注》及〔宋〕王邁《癯軒集》)仍然被選為“探花使”,沿襲著從進士中挑選年輕貌美的人為沿街探花郎的傳統。他在《擢探花使三首》詩中寫道:“洪崖差遣探花來,檢點芳叢飲數杯。深紫濃香三百朵,明朝為我一時開。”“探花時節日偏長,恬淡春風稱意忙。每到黃昏醉歸去,詑衣惹得牡丹香。”流露出了自己當選探花郎的喜悅。 “探花”一詞的頻繁出現,為其最終成為科舉(主要是進士科)第三名的代稱奠定了基礎。 北宋開寶六年(973),宋太祖正式建立殿試制度,即于禮部試之后,皇帝再次親試進士,并確定名次。開寶八年(975),禮部試和殿試分別放榜,標志著三級考試制度正式確立。 北宋太宗太平興國八年(983),殿試后始分三甲,淳化三年(992)起更分五甲。第一甲共三名,開始都可稱為狀元。后來演變為第一名稱榜首,第二、三名都稱榜眼。 因為第一名位于榜首,第二人、第三人分列左右,在進士榜的位置好像人的雙眼。故稱榜眼。清代常州學者趙翼在《陔余叢考》中指出:“榜眼名目始于北宋。古者原以第二、三兩名為一榜眉目,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皆為榜眼。后以第三為探花,遂專以第二為榜眼。” 北宋真宗咸平元年(998)戊戌科孫僅榜進士第三人朱嚴及第后,友人王禹翶曾作《送第三人朱嚴先輩從事和州》,其中有:“乘船東下歷陽湖,榜眼科名釋褐初”之句。把第三人和榜眼等同視之。朱嚴及第時尚屬北宋初期,其友人王翶(954~1001)也在此時。可見北宋初期有過將第三人稱為榜眼的過程。 “探花”作為第三人的代稱確立于北宋晚期 科舉制度在宋朝趨于完備。宋朝在“探花”發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據江西豐城黃氏家譜載:北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黃彥正為進士第三人。他六兄弟中有三兄弟榮登同榜進士。宋徽宗對其家人大加贊賞。曾賜詩一首:“黃河曾見幾番清,未見人間有此榮。千里朱旗迎五馬,一門黃榜占三名。魁星昨夜朝金闕,皂蓋今朝擁玉京。勝似狀元和榜眼,探花皆是弟和兄。” 北宋徽宗宣和三年距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只有六年。由此可以看出,北宋晚期,“探花”一詞已開始專指第三人。 如果說家譜記載有時會有溢美不實之詞,那么,據宋人王明清撰《揮塵錄》載:“李昌武宗諤之子昭遘,十八歲鎖廳及第。昭遘子杲卿,杲卿子士廉皆不逾是歲登甲科。凡三世俱為探花郎,亦衣冠之盛事也。”此處亦言及探花。又見張家駒所撰“王明清《揮塵錄》辨證標題之二,王明清事跡編年考略”載:乾道二年(1166)丙戌,(王明清)40歲。作《揮塵前錄》成。因《揮塵錄》分前錄后錄,本引文出自前錄。故可以肯定:最遲在王明清40歲時即乾道二年(1166),“探花”作為進士第三人的代稱,已得到普遍的認可與應用。此時距黃氏家譜所載北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已過去45年。考慮到當時幅員廣闊、路途遙遠以及信息傳播工具的落后,再考慮到人們的認知差距,“探花”以這樣的速度傳播與普及應該說是很正常的。 根據張家駒先生關于王明清的記載,那么,是否可以推測:探花的認知速度如此之快應該得力于上層官員甚至是皇帝的首肯。如果沒有中央集權的帝王的支持,沒有臣子的上行下效,“探花”一詞不可能在三五十年內得到空前的普及并迅速傳播開來。從這一點說,黃氏家譜的記載有可能是真實的。正是宋徽宗對“探花”的提及與援引,促進了“探花”一詞的迅速傳播。在不長的時間里得到了文人學士的普遍運用。最后得到社會公認。可以說,探花作為第三人的代稱應確立于北宋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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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說的很詳細啊,長了不少見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