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堂姐本是歸巢湖人,農村戶口,嫁到上海已有四年,結婚手續齊全,現要從老家將戶口遷往上海,同時也需要在巢湖老家辦理獨生子女證,在辦理過程中鎮派出所要交錢1000(原說2000,因托熟人才改為1000),另外還要罰款,本人覺得此種做法沒有依據,但不知該如何解決,請法律方面的高手指教:這樣的費用是否該交,如不該交該采取何種方式解決.謝謝!
熱心網友
1、遷入戶口的辦理居民因婚嫁、搬遷等原因,需在市內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按“人戶一致、正當合理”的原則,直接在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需持證件為:(1) 戶口簿(2) 身份證(3) 結婚證(4) 房屋租用證或私房產權證(5) 16周歲以上遷移人照片一張(黑白、一寸、大頭、大光紙、近期、免冠、正面照、即身份證照)(6) 其他配偶間無特殊情況,不予分別遷往兩處。2、遷出戶口的辦理因錄取、調動投靠等原因,需辦理戶口遷出(遷往市外)手續的,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持證件為:(1) 戶口簿(2) 身份證(3) 《錄取通知書》或《準遷證》等
熱心網友
還有這樣的事?純粹是敲竹杠嘛
熱心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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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網友
這都是所謂不成文的規定,為了敲老百姓 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