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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回購是一種常用的交易方式,它指的是,國債持有者在賣出一筆國債的同時,與 買方協(xié)議,約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國債購回的交易方式;也可以是投資者在購入五筆國債的同時,與賣方約定在未來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賣給最初的售券者;前一種稱為國債的正回購,又叫賣出回購,后一種稱為買入返售,是國債的逆回購,兩者統(tǒng)稱為國債回購。一次完整的國債回購交易包括一來一去兩次買賣只是第二次買賣的時間,價格,在第一次時就已經約定好了。  國債回購交易可以提高國債市場的流動性,并為社會提供了一種新的資金融通方式 社會提供提供了一種新的資金融通方式。它也是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業(yè)務操作的基本 方式,央行通過國債回購來調節(jié)或影響社會貨幣流通量和利率,藉以執(zhí)行一定的貨幣政策。  這里,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交易來例進行說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交易是從1993年12月15日起正式開始的,按交易期限不同,分為六個品種,分別是3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在,其交易代碼依次為201000,201001,201002,201003,201004和201005。"RXXX"中,"R"為回購業(yè)務標識,其后的"XXX"代表回購天數(shù),交易所內的國債回購 業(yè)務也實行競價交易,融資方(資金需求方)和融券方(資金供給方)按照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直接輸入年收益率數(shù)值,并限于小數(shù)點后3位 有效數(shù)字,最小的報價變動單位是0。005個百分點或其整數(shù)倍。交易方向以到期時國債的 交付方向為準,如融資方開始時賣出國債得到資金,到期時償還本息買回國債,他的交易 方向就是買進,反之,融券方的交易方向為賣出。  國債回購申報數(shù)量同國債現(xiàn)券一樣為"手"(1000元面值的國債為1手),并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標準券國債為最小單位。交易雙方實行"一次交易,兩次清算",成交當天對雙 方進行融資,融券的成本清算,到期購回清算,由證券交易所根據(jù)成交時的收益率計算出 購回價,其計算公式為:  購回價=100×(1+年收益率×回購天數(shù)/360天)  保留小數(shù)點后3位數(shù)值,如果到期回購時恰逢節(jié)假日則順延對到期后的第一個交易日,國債回購的交易擁金是單向收取的,在交易發(fā)生時一次付清,到期回購時不再付任何費 用。  現(xiàn)舉例說明,其投資者有10萬元資金,在1998年12月30日進行14天國債回購業(yè)務,他 以6。0%的當天收盤價賣出100手R014,其購回價格=100×(1+6。0%×14/360)=100。233元。 在交易日當天,該投資者付出的現(xiàn)金是100050元,其中50元是付給券商的手續(xù)費,以14天 后的1999年1月13日,該投資者得到100233元,投資者在這14天內的實際投資收益率是:  (100233-100050)/100050×360÷14=4。7%  一般而言,國債回購交易的風險較小,因為融資方借入資金必須有足額的國債進行抵押,融資額與抵押國債的市值不能歸還所融資金,交易所可以將融資方抵押在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的足額國債拿到市場上立即變現(xiàn)。所以,國債回購交易是一種安全性高, 收益穩(wěn)定的投資選擇,它特別適合那些資金流量大的企業(yè)對資金進行流動性管理,以降低財務費用。但要特別指出的是,個人一般是不允許參與國債回購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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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以國債為抵押的短期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