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比較復雜:2004年從城市A畢業到城市B工作,快到3個月試用期的時候我辭職了,單位把戶口遷移證還給了我(試用期不給上戶口,而且戶口的有效期也是3個月)。然后我又回到了上學的A城,找兩個份工作,但這個單位不管我的戶口和人事關系,我只好自己拿著。問單位戶政科的人,他說我的戶口就是那張戶口遷移證,別丟了就成,否則就是黑戶口了,說得怪嚇人的。我有如下問題:我的戶口到底在哪?公安局的數據庫里還有沒有我的信息? 我的戶口應該沒轉到B城去,那現在是不是還在A城當時給我戶口遷移證的派出所里?我如果現在想把戶口托管在A城了去廣東打工,可以托管么?需要提供一些什么材料?托管后可以辦第二代身份證么? 如果不能辦的話我現在的身份證還可以用到2008年吧?
熱心網友
有戶口遷移證還沒用。要到落戶的地方,將戶口落下來才行。所以,你目前的戶口還在城市A
熱心網友
好復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