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女孩時常發手機短信給我,說些破壞我和老公感情的話,而我又無法證實,我該拿她怎么辦?(我們三人在三個地方,有段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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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收集證據,證據是法庭上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關鍵,等你收集到了足夠的證據,你就可以起訴別人侵犯了你的生活安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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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證據,起訴他侵犯權利;2、換號;3、到移動公司辦理專項服務,不接某些特定的號碼的來電、信息;4、使用不能接受短信的手機;5、直接辦理不接任何信息的服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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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對短信的內容進行刪除,要留下作為證據。如果以后她還是像以前那樣不停地給你發,你可以撥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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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不要刪除信息2、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或者打110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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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公安部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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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家瀏覽江蘇省南通市政府開辟的‘市民論壇’網站: 相關的貼子:‘感謝南通市紀檢委......’、‘一家典型的黑改制......’、‘一個不容忽視的統計!’、'‘警惕新的家族企業擾亂南通經濟的發展、影響社會安定!’、‘貶低國有資產屬于犯罪行為’、‘《拍賣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中的有關條款在南通能執行嗎?’、‘五星紅旗下演的一場戲......’、‘數億資產的股份制公司只有一個股東......’、‘《揚子晚報》2005年11月4日A20版報道......’、‘乘改制之機隱匿多少國有資產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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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很好解決! 首先向當地派出所報警,他們可以通過她的手機號找到她本人,然后幫你查清她的姓名和地址,并且會對她進行說服教育。 如果經過說服教育仍然不湊效,你可以根據派出所給你提供的該人的姓名和住址,以及存有騷擾短信的手機向當地法院起訴。 具體的法律依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6條之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任何個人不得利用電信網絡從事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57條規定,任何個人不得利用電信網絡發布擾亂社會秩序或則喊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67條規定,違反第57條規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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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老公都需要換號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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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取不理睬的方法啊也沒有別要換號碼的,如果讓人太受不了的話可以采取些措施的如報警或請教有關方面的專家咨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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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短信給該女孩,告知她這樣作是違法的,請她不要作損人又不利己的蠢事,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她執迷不誤,繼續發送騷擾短信,可到公證處申請對短信內容公證,作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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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號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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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止還很難辦,你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反映這個情況,而他們也只能對那女還進行思想教育。但再過段時間國家有個關于短信的法律規范文件會出來,那時就可以根據相關法律對其進行處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