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取得了4000元的青苗補償費,要我上稅,請問稅率是多少, 要什么手續?

熱心網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征用土地過程中征地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員的補償費如何征稅問題的批復 文號 國稅函發[1997]87號發文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頒布日期 1997-2-13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遼地稅個[1996]31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對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土地附著物的補償費收入,應按照的"銷售不動產--其他土地附著物"稅目征收營業稅。 二,對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取得的轉讓建筑物等財產性質的其他補償費收入,應按照的"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補償費要征收營業稅”,這里所指的承包人只要是承包了土地的不管是農民還是不是,都應就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征收營業稅,即本身作為農民的土地承包人應同樣就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征收營業稅。 “銷售不動產--其他土地附著物”稅目的營業稅率是5%,另外還要按照計算交納的營業稅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所以你要交的稅包括:營業稅=4000X4%=160城建稅=160X1%=1。60(這個1%的稅率是深圳的,你們那里的不一定相同)教育費附加=160X3%=4。80。

熱心網友

不甚清楚。但我認為青苗補償費不應該劃入偶然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因為按照有關規定,按標準取得的房屋拆遷賠償款是不交稅的,從性質上來講,青苗補償費也不應該交納。退一步講,即使交納也應該有個標準。建議你讓對方出具應納稅的相關文件、政策規定。個人推測,請知者再賜教。

熱心網友

個人所得稅——偶然所得,按20%自己到地稅局申報繳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