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訴離婚,根據我近半年斷斷續續的判斷,我覺得我的丈夫在利用婚姻。但是我手機里面存的支持性的短信有限,基本上都刪得差不多了。請問在法律上或技術上,可否通過什么途徑知道以前的通信情況,包括短信和電話?謝謝
熱心網友
依據《憲法》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僅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才有可能由有關國家機關去通訊部門查詢他人的通信記錄,而起訴離婚是民事案件,因此在現有法律規定之下是不能查詢到其通信記錄的。
熱心網友
你可以收集其他的相關證據,一樣可以達到法律的效力。
熱心網友
樓主可以到電信部門去查嘍。想知道通話的次數和短信的頻率,就只能去電信查了
熱心網友
你可以用攝像機或照相機將畫面拍攝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