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五十三歲,生有心臟病。本人與廣西某公司做生意有十年,本人是該地區的代理人,該公司因獨占本地區的市場,主動采取賒賬的銷售方式,并派專業務員賒賬出去。后由于自然災害,山洪暴發使的購買貨物的商家和老百姓都無力還款,就在這時公司將全部的責任推到我一個人身上,將我告上法庭,本人與公司好好的談了一次,但它的委托人聲稱全部責任歸我一個人承擔,沒有協商的余地。我去一家一戶摧欠款,他們的家都被山洪沖走了,還有的人去外地打工了,看到這種情況,我也真是無能為力了。就在這個時候法院在沒通知我的情況下,將我僅有的二室一廳封了。店子也關門了。對方公司將我這個老客戶告上法庭,真是啜啜逼人,生活一日不如一日。老伴身體也不好,有高血壓,有一女兒大學剛畢業在家侍業,還有一兒子在參軍,四口就依靠我現在分流所得每月300元過日子。經過兩年多的法院介入,最終我僅有的二室一廳房子被拍賣了。我和老伴都沒有工作,吃藥都沒錢買。本以為這事就這樣了結了,可裁定書卻遲遲沒出。我就天天去向庭長尋問,可他老是含含糊糊,就這樣拖到現在(現在還是沒有裁定書)。房子也沒了,沒有了經濟來源,沒有任何財產。為何遲遲不作裁定書??拍賣房子所得公司的委托人帶走了。而今公司的委托人又卷土重來,向法庭要求再執行。法院卻聲稱要我交訴訟費和執行費共****元。 難道拍賣房子所得就不包括訴訟費和執行費嗎??我現在的生活不得安寧,身心焦瘁。一家四口共三百元的生活費,還不夠低保,難道法院的執法者和公司就一定要逼我到絕境嗎???法院的人口口聲聲威脅我:“拿不出,就申請異地執行,你們家的情況我們只能同情,你明天就拿錢來,不然的話等著拘留........” 我在這只能哭求各位老師幫我出出主意,本人有心臟病,受不了刺激,本應該過著平靜的日子,可現在總不能擺脫這無理的責任,當初是公司自己決定賒賬占市場,還用專人來賒,難道他就沒有一點責任嗎???而在我敗訴的情況下本以為就此了結了,可裁定書遲遲未作出,現在公司又要求執行。 不知法理何在!!天理何在!??! 我應該怎么辦????謝謝各位幫幫我出點子?。?!本人及家人感激不盡?。?!
熱心網友
你的房子者已執行了,本案應中止執行,拘留你理由不充分
熱心網友
天無絕人之路,車道山前必有路.保證體力,身體健康才有精力贏得勝利.